中国古代司法与行政不分家,地方官员既是百姓的“父母官”,又是维护公平正义的“青天老爷”。按照现今的划分,地方官员实际行使了ZF、法院、检察院、公安等多个机关的职权。但官员的数量和司法素养却是极为有限的。唐高宗年间全国官员仅一万余人,清康熙年间也仅为两万余人。可以说中国古代的“小ZF”行使了维护社会稳定、平衡社会矛盾的“大职权”。司法公正是社会公正的最后保障线,司法状况的好坏与否,往往关系到国家的稳定与王朝的兴衰;司法审判是不是符合法律规定的要求,这也决定了封建法治能否取信于民,使民心归服。
数据来源:中国司法案例网
区域范围:周朝-清末民国
区域范围:古代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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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注意的是管辖权和审级存在部分缺失,是由于不好判断其属于州县司法还是中央司法,希望大家按照自己的角度看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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