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投行先锋789
110 0

[学习资料] A股IPO的重点法律事项-119页 [推广有奖]

  • 0关注
  • 19粉丝

学科带头人

15%

还不是VIP/贵宾

-

威望
0
论坛币
4492 个
通用积分
121.8747
学术水平
18 点
热心指数
15 点
信用等级
11 点
经验
27352 点
帖子
773
精华
0
在线时间
1021 小时
注册时间
2019-1-7
最后登录
2024-6-7

相似文件 换一批

+2 论坛币
k人 参与回答

经管之家送您一份

应届毕业生专属福利!

求职就业群
赵安豆老师微信:zhaoandou666

经管之家联合CDA

送您一个全额奖学金名额~ !

感谢您参与论坛问题回答

经管之家送您两个论坛币!

+2 论坛币

A股IPO的重点法律事项-119页






上市公司的关联人,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1.直接或者间接控制上市公司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2.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3.上市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

4.与本项第1目、第2目和第3目所述关联自然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年满18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

5.直接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6.直接或间接控制上市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主要负责人;

7.由本项第1目至第6目所列关联法人或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由前述关联自然人(独立董事除外)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但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除外;

8.间接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9.中国证监会、本所或者上市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认定的其他与上市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导致上市公司利益对其倾斜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1.png



二维码

扫码加我 拉你入群

请注明:姓名-公司-职位

以便审核进群资格,未注明则拒绝

关键词:IPO 实质重于形式 中国证监会 上市公司 管理人员

A股IPO的重点法律事项-119页.pptx

13.43 MB

需要: RMB 78 元  [购买]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我要注册

本版微信群
加JingGuanBbs
拉您进交流群

京ICP备16021002-2号 京B2-20170662号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2788号 论坛法律顾问:王进律师 知识产权保护声明   免责及隐私声明

GMT+8, 2024-6-7 10: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