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而在我们的价值创造框架下, 我们认为滴滴打车的商业模式创造了增量价值: 在没有这种商业模式存在的环境中,打车场景存在着大量信息不对称性。 希望打车的人站在路边,一辆空车从旁边的马路空驶过去,只是由于中间有建筑物阻挡了视线,希望打车的人没有发现出租车, 出租车也没有发现打车人,于是车继续空驶,人继续等待,大量的时间、人力、能源资源在其中浪费,司机、打车人双方的体验都很差。而滴滴打车成功解决了这种不信息不对称性:由于打车人和司机通过滴滴打车软件实现了互通互联, 车不再空驶, 人不再白费时间等待,大大节约了双方的资源, 同时大幅提升了体验。 这就是滴滴打车创造的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