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进步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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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理论] 为什么是反垄断而不是对垄断进行帕累托改进? [推广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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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里安认为完全价格歧视垄断是帕累托最优,这时候不存在帕累托改进。而统一定价的垄断不是帕累托最优,他认为以别的价格再成交将能促进垄断者利益与消费者利益,所以存在帕累托改进。但是他显然违背了垄断者统一定价前提,不能用第二种价格去交易。如果允许任意价格做决策,那么垄断者利润最大化的均衡就只能是完全价格歧视垄断均衡。但是这样的话,通过供需数量均衡确定商品价格的均衡原理就要破产了。所以范里安的这种论证是错误的。

现实为什么从法律上就禁止垄断,而不是要求垄断者实行帕累托改进。按照范里安的推理,应该是从法律上要求垄断者实行帕累托改进。边际效用等于边际收益所决定的产量,与价格等于边际成本决定的产量之间实行完全价格歧视总是可以的。给它命名为垄断的帕累托改进的完全价格歧视垄断还是可以的吧。

只是我们大家都不是白痴,都知道垄断对社会有害。因为垄断几乎是一种经济独裁,它的发展方向是严重的两极分化,是严重的经济危机。老百姓的购买力会被垄断者榨干。我们不能只讲效率。

完全竞争的帕累托最优很美,完全价格歧视垄断的帕累托最优很恐怖,垄断的帕累托改进不怎么样。帕累托最优只是一种唯效率论,它的重要性在于它是对抗均富的意识形态理论工具,同时它也是个人自由主义的保护神。如果帕累托效率就是好,就是不用改变,那就不要反垄断而是要求垄断进行帕累托改进.帕累托最优及改进,不能损害一人的利益,也就不能损害一个资本家的利益。为资本主义辩护的意识形态功能已然很明显。

结论,帕累托最优与帕累托改进并不是不能反对的,不是不能革命的,不是不能改革的。我喜欢自由也喜欢平等,而任何一个极端都是危险的。因而我们要怀疑为它们辩护的理论是不是也是种极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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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帕累托改进 反垄断 帕累托 帕累托最优 利润最大化 消费者 法律

沙发
andalis 发表于 2011-9-9 21:16:53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1、帕累托最优的确是侧重效率的,而且范里安的论证没有错误。2、帕累托最优就是增进一个成员的福利不得不以减少其他成员福利为代价的情形。垄断存在着无谓的损失,即“哈勃格三角”,这是与完全竞争情形比较而言的。如果实行价格歧视,乃至实行一级价格歧视,会导致CS+PS的增大,即无谓损失不断地较少,这就无疑不断接近帕累托最优状态。这实际上是说,社会总福利存在着无谓的损失,那么不如通过价格歧视这一机制将其部分地或全部转化为生产者剩余PS。
3、平新乔的十八讲也表达过类似的观点:“我们这样论证,无非是要说,在垄断存在的前提下,实行或允许实行价格歧视,实质上是对垄断本身的负效应的一种抵消。”(P159)
4、楼主的观点十分清楚,“现实为什么从法律上就禁止垄断,而不是要求垄断者实行帕累托改进。按照范里安的推理,应该是从法律上要求垄断者实行完全价格歧视垄断,因为这是唯一一种能够针对垄断进行的帕累托改进,让垄断者实现帕累托最优。而且从理论上讲,完全的价格歧视垄断可以增加垄断者的利益,而最终达到完全竞争市场的产量。”
(1)如果没有垄断,当然不会出现楼主担心的情形;
(2)平新乔的论述是基于垄断已经存在这样一个不可动摇的事实,允许价格歧视,以达到帕累托改进;
(3)范里安的论述是基于效率,而楼主的观点已经涉及到价值判断了,不能说老范的论者错误,只能说老范的理论运用于实践是与楼主的价值判断相悖的。
你再也找不到像我一样对你毫无戒心、傻傻爱你的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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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步主义说:

现实为什么从法律上就禁止垄断,而不是要求垄断者实行帕累托改进。按照范里安的推理,应该是从法律上要求垄断者实行完全价格歧视垄断,因为这是唯一一种能够针对垄断进行的帕累托改进,让垄断者实现帕累托最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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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看书太浮躁!

这明显是错的,你什么时候才能把握好“帕累托改进”的含义啊?

你说“MR=MC式的垄断”不是帕累托最优,对不对?——对!

你说“完全价格歧视的垄断”帕累托最优,对不对?——对!

你说从“MR=MC式的垄断”到“完全价格歧视的垄断”是一种“帕累托改进”,对不对?——错!

帕累托改进是什么含义?——对资源配置的调整可以达到:

(1)使你我的总福利变大!

(2)且你我每一个人的状况都没有变坏!

从“MR=MC式的垄断”到“完全价格歧视的垄断”,社会总福利变大了么?——变大了,所以条件(1)满足!

从“MR=MC式的垄断”到“完全价格歧视的垄断”,任何人的状况都没有恶化么?——显然不是,消费者的状况不就恶化了么?条件(2)显然不满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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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从“MR=MC式的垄断”到“完全价格歧视的垄断”根本就不是什么“帕累托改进”!

你要是想知道真正的改进到底是什么,那你就认真看一下这个帖中我对你观点的回复:——https://bbs.pinggu.org/thread-1169161-1-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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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我最痛恨你的“垄断者实现帕累托最优”这种表达!“帕累托最优”始终是全局指标,它不会只考虑垄断者!

垄断者能实现的只有自身的利润最大化!帕累托最优可不是它一厢情愿就能实现的!

我已经和你说过不知道多少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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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进步主义 发表于 2011-9-9 22:43:35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从“MR=MC式的垄断”到“完全价格歧视的垄断”,任何人的状况都没有恶化么?——显然不是,消费者的状况不就恶化了么?条件(2)显然不满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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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承认这时候的消费者状况变坏了。所以我错了。所以不能说统一定价垄断的帕累托改进实现完全价格歧视垄断。但是按照范里安的改进思路,边际效用等于边际收益所决定的产量与价格等于边际成本决定的产量之间实行完全价格歧视总是可以的。给它命名为垄断的帕累托改进的完全价格歧视垄断还是可以的吧。

另,我认为垄断均衡本身就是帕累托最优,它是坚持统一定价的帕累托最优。范里安的证明违背了统一定价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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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纸
进步主义 发表于 2011-9-9 23:23:15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我们这样论证,无非是要说,在垄断存在的前提下,实行或允许实行价格歧视,实质上是对垄断本身的负效应的一种抵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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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兄弟的回复。
但是他们说到的这种改进的存在,是以改变统一定价规则作为代价的。理论不能够随便改变规则。如果说不要求统一定价,那么垄断者的利润最大化就只能是完全价格歧视垄断均衡。但这样一来,再也不能从供需数量均衡推导价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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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步主义 发表于 2011-9-9 22:43
从“MR=MC式的垄断”到“完全价格歧视的垄断”,任何人的状况都没有恶化么?——显然不是,消费者的状况不就 ...
进步主义说道:

我承认这时候的消费者状况变坏了。所以我错了。所以不能说统一定价垄断的帕累托改进实现完全价格歧视垄断。但是按照范里安的改进思路,边际效用等于边际收益所决定的产量与价格等于边际成本决定的产量之间实行完全价格歧视总是可以的。给它命名为垄断的帕累托改进的完全价格歧视垄断还是可以的吧。
另,我认为垄断均衡本身就是帕累托最优,它是坚持统一定价的帕累托最优。范里安的证明违背了统一定价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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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观点1:给它命名为垄断的帕累托改进的完全价格歧视垄断

你说“按照范里安的改进思路,边际效用等于边际收益所决定的产量与价格等于边际成本决定的产量之间实行完全价格歧视总是可以的。”,这是正确的。增加的福利总量分给哪个利益集团不重要,你想把所有增加的福利分给垄断者,也可以,只要总福利增加,且消费者没变坏,它就是“帕累托改进”。

帕累托改进始终着眼于全局,不仅要求福利总量增大,且要求不伤害任何一人的利益!

你这样命名是否恰当暂且不说,我只想说,没必要这样的,你只需要说“帕累托改进”就够了!

就算你特意在“帕累托改进”前加上“垄断的”三个字,它也仍然要保证消费者的利益不减小!

至于总福利的增加在消费者和生产者之间如何分割,这不重要。

因此,“垄断的”三字可加可不加,加了反而容易引起误会,没人这么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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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观点2:垄断均衡本身就是帕累托最优,它是坚持统一定价的帕累托最优。范里安的证明违背了统一定价规则。

这个观点是明显错误的!

“单一定价的垄断”不是“帕累托最优”!

“帕累托最优”不会关心你是否实行单一定价,也不会关心你是否实行价格歧视!

这些东西不是“帕累托最优”标准关心的!

它只关心目前的分配结果有无改进余地!

至于“改进方法”是否要求打破原有的“单一定价制度”,它没做要求!

因此,“帕累托改进”是可以打破“单一定价制度”的!不存在所谓的“坚持统一定价的帕累托最优”

你说“范里安的证明违背了统一定价规则”,范里安只强调初次分配由单一定价市场产生,至于基于其配置结果的“改进方法”,可以不受限制!

而且,只要这种改进方法存在,记住,只要存在,可以不必实施,那么,原制度就不是帕累托最优的。

宗旨是——制度本身可能有诸多限制,比如单一价格,但是,改进方法可以无所不用其极,只要在不伤害任何人的情况下使总福利变大,原制度就不是“帕累托最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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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进步主义 发表于 2011-9-10 00:17:37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范里安式改进资本家很高兴,为什么不实行范里安式的改进,要反垄断呢?不是损害别人的改进就不是改进吗?你回答下。

罗斯福式反垄断,洛克菲勒们很不高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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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进步主义 发表于 2011-9-10 00:20:43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没有单一市场价格,均衡价值论就完蛋。你认为打破单一价格不值一提,但这会毁了均衡价值论。

任意的价格与任意的数量对应,根本就不存在均衡价格一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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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meishanjia1900 发表于 2011-9-10 02:08:48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进步主义 发表于 2011-9-10 00:20
没有单一市场价格,均衡价值论就完蛋。你认为打破单一价格不值一提,但这会毁了均衡价值论。

任意的价格 ...
均衡是什么?一种状态,供求平衡的状态,静止的状态。

就算没有唯一价格,均衡仍是均衡。

均衡处,状态不会再发生改变,供求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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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meishanjia1900 发表于 2011-9-10 02:19:49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进步主义 发表于 2011-9-10 00:17
范里安式改进资本家很高兴,为什么不实行范里安式的改进,要反垄断呢?不是损害别人的改进就不是改进吗?你 ...
你说:

范里安式改进资本家很高兴,为什么不实行范里安式的改进,要反垄断呢?不是损害别人的改进就不是改进吗?你回答下。
罗斯福式反垄断,洛克菲勒们很不高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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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以前的帖回答得很清楚了,我记得我跟你讲过:

“帕累托改进”是存在的,但每一期都进行会很烦,且它的实施繁琐到几乎不可能,因为你实际上无法统计市场需求曲线的形状。

但“反垄断”不同,它可以使市场回归“完全竞争”,从而在每一期都自动达到帕累托最优。

ZF需要的不是手动调节法,而是全自动武器!

这我以前跟你讲过。

但是,可以强调一点——ZF的“反垄断”方法绝对不是“帕累托改进”!因为它损害了垄断者利益!

你不要把“帕累托改进”的含义看得很复杂,不要给它加什么你自己的看法,作为一个概念,它很简单。

“反垄断”确实不是“帕累托改进”,它不是看上去的最优策略。“反垄断”过后,垄断者福利减少,行业竞争者增加,消费者福利增加,具体前后的总福利状况如何变化我不清楚(很可能总福利增加,但垄断者受损)。

但是,至少新的“完全竞争市场”体制不需要与老的“MR=MC式的垄断”体制作对比,你只需要在新的制度之下考察其本身有无改进余地即可!

很显然,“完全竞争市场”没有改进余地,故它可以自动实现“帕累托最优”。

你可能会问——在“MR=MC垄断”的基础上:

(1)选择“完全竞争市场”,确实,每期都可以自动达到“帕累托最优”,但在变换制度时会损害垄断者利益!

(2)选择“完全价格歧视”,也可以在每期自动达到“帕累托最优”,但在变换制度时会损害消费者利益!

(3)选择“帕累托改进”,这会很麻烦,每一期都要手动改进!但也能达到“帕累托最优”!(顺带一提,改进方法不止一种!),且不伤害任何人的利益!

选择(3)已经被我否定了!——它太烦人。

剩下的两种选择(1)和(2),看来是“半斤八两”,两者都是全自动武器

为什么ZF不选择(1),要选择(2)呢?

我以前就说过——“完全竞争市场”虽然和“完全价格歧视”一样有效率,但它比后者更公平!

你忘了?

在这件事上我没有异议!——你说的是正确的,没有错!

(1)完全价格歧视

(2)完全竞争市场

两者都是有效率的,在这两个不同制度间选择,当局可能确实考虑的是“公平”因素!

就算是选择(2)“完全竞争市场”,但是在该制度下,有无数个配置结果都符合帕累托最优的条件(这一块见契约线的概念!)

在这无数个结果间,ZF如果有兴趣去选择(也可以无作为,让市场决定,反正市场最后可以自动到达这无数个结果中的一个,自动实现“帕累托最优”),可能其选择标准还是“谁更公平”!

我说过“效率”与“公平”有时是不矛盾的,你可以在众多的“效率”结果中选择最“公平”的那个!这本身一点问题都没有!

“效率”仅是“效率”,它不是“公平”!你ZF可以在“效率”的基础上兼顾“公平”嘛!

又没有拦着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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