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活期存款
单位活期存款是单位客户在存人人民币、外币存款时不约定存期,随时存取使用的一种存款,分为基本账户、一般账户、专用账户和临时账户。一个企业只能选择一家银行开立基本账户,一般账户需要有信贷关系等特殊情况下才能开立,不能在一家银行既开基本账户,又开一般账户。
(一)开户对象
凡符合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外汇管理局的规定的各类机构、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等均可在银行开立单位活期存款账户(人民币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临时户、专用账户;外币资本项目账户、经常项目账户)。
(二)办理机构
它是指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及国家外汇管理局核准的各银行分理处以上(含分理处)的机构。
二、单位定期存款、通知存款业务
单位定期存款业务是指由存款单位客户与银行约定存款期限,将暂时闲置的资金存入银行,在存款到期支取时,银行按存入日约定的利率计付利息的一种存款。它分为人民币定期存款和外币定期存款两种。单位通知存款业务是指存款人在存人款项时不约定存期,支取时需提前通知开户银行,约定支取日期和金额的一种存款业务,期限分为1天和7天两种。
(一)开立手续
单位客户开立定期存款账户时,需向银行提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单位存款存人凭条”,并预留印鉴,银行从其单位活期存款账户中转出预存款项,为其开立定期存款账户,并出具记名式“单位定期存款开户证实书”。同一客户,人民币账户只能开立一个单位定期存款户和一个单位通知存款户;外币可按照不同币种及钞、汇户标志,分别开立一个定期单位户和一个单位通知存款户。
(二)开户对象
凡符合开立人民币单位活期存款账户条件的企业、事业、机关、部队、社会团体和个体经济户等均可开立人民币单位定期存款账户,可办理本、外币定期存款业务。
(三)办理机构
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及国家外汇管理局核准的各银行分理处(含分理处)以上的机构均可以办理单位定期存款业务。
三、银行票据业务
在银行结算业务中,商业汇票、银行本票、支票和信用卡称为“三票一卡”。它们在形式上都表现为付款人承认付款给收款人的票据,但又各具特点,因此,处理程序也不尽相同。
(一)商业汇票
商业汇票是约期付款的商品交易中,收款人或付款人签发,由承兑人承兑,并于到期日向收款人支付款项的票据。商业汇票按承兑人不同,分为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的承兑人是企业问商品交易的付款人,银行承兑汇票的承兑人是汇票付款人的开户银行,因这种汇票主债务人是银行,当汇票到期而付款人无力支付时,银行无条件替付款人付款。
(二)银行本票
银行本票是申请人将款项交存银行,由银行签发并凭此办理转账结算或支付现金的票据,分为定额银行本票和不定额银行本票。银行本票一律记名,允许背书转让。不定额本票的金额起点为100元,定额本票的票面额为500元、1000元、10000元。银行本票的付款期为一个月,按次月对日计算。
(三)支票
支票是银行的存款人签发,给收款人办理结算或委托开户银行将款项交付给收款人的票据。按支付方式不同,分现金支票和转账支票两种,现金支票可以转账,转账支票不能支取现金。现金支票可以挂失,已签发的转账支票遗失.银行不受理挂失,可请求银行协助防范,也可登报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