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孙红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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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哲学] 辩证法之我见 [推广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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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红霞☆ 发表于 2024-3-6 14:58:54 |AI写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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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辩证法之我见

                                                                                 孙红霞

    摘要:辩证法是指一个问题两个方面的对立统一的矛盾法则,而不是指物质派生意识(精神)或意识(精神)派生物质的联系和发展的唯物辩证法和唯心辩证法法则。因为,物质和意识(精神)原本就是一物两体的一对矛盾,是不能被分解开更是不能独自派生对方的。两者的关系是一个问题两个方面既对立又统一的矛盾关系,不是派生关系。但唯物观和唯心观则都分解了物质和意识(精神)这样一对最基本的宇宙矛盾,并让一方独自派生另一方,这就形成了唯物和唯心独本原、独大、独存、独派生的一元论宇宙观。为了说明万物的联系性,两种对立的观点都在谈宇宙的唯物质或唯意识(精神)性的同时又谈宇宙的矛盾性,这就从根本上形成了唯物辩证法和唯心辩证法两种对立的自相矛盾的辩证法观。辩证法其实就是辩证矛盾法则,它不是唯物的也不是唯心的,它是抽象的最高意义的具有普遍性概念的宇宙根本存在法则。宇宙之所以能够存在,完全是依照对立统一的辩证法则在运行。而不是以唯物或唯心的单一本源派生万物的方式在运行。如果宇宙按照唯物或唯心的方式运行,那么,宇宙将无法存在,因为独阴不生孤阳不长,纯虚不生单实不长。只有阴阳相合、虚实统一,宇宙才能存在和无限发展,这是宇宙存在的辩证法则。

关键词:矛盾;对立统一;一物两体;辩证法

    什么是辩证法?对于辩证法的概念大家都不陌生,只要谈到辩证法人们就会想到唯物辩证法和唯心辩证法。由于唯心辩证法观点中包含有超自然的主观臆测成分,所以,运用最多的还是唯物辩证法。

谈到唯物辩证法就一定要谈对立统一的矛盾规律,因为对立统一的矛盾规律是唯物辩证法的实质与核心,也是唯物辩证法中最常见的一个概念。对于这个概念的认识,古今中外的哲学家,不管是唯物主义的还是唯心主义的,都已经深刻地认识了它,甚至还非常准确和精辟的概述了它。像对立统一、一物两体、统一物都是由对立面组成的等等,这些矛盾概念就非常准确和精辟。

但遗憾的是,唯物主义的矛盾观是唯物质的矛盾观,唯心主义的矛盾观是唯意识(精神)的矛盾观,两者都没有将物质和意识这两个最基本的概念统一起来,而都认为,物质和意识两个对立的异质的东西是派生关系,要么物质派生意识,要么意识派生物质。这就从根本上分解了物质和意识,也同时从根本上分解了矛盾。分解了矛盾也就分解了宇宙这个矛盾体,分解了矛盾体也就使得一个宇宙整体被人为的分成了两个(一个客观自然的物质世界,一个主观超自然的意识(精神)世界)。人们陷在两个世界之间,始终无法认识宇宙的真实面目。这说明,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还是没有真正地认识矛盾。

那么,什么是矛盾呢?矛盾的含义是说,对立面的事物都是同时存在着且共存于一个矛盾统一体中的,任何事物都既对立而又统一着,都是对立面的统一体。就像人类是男女的统一体,历史是古今的统一体,土地是高山和平原的统一体……一样、即是说,对立统一才是矛盾,一物两体才是矛盾,对立面统一起来才构成矛盾。而不是说有单纯绝对的矛盾方面的独自存在和独自派生的对立统一的矛盾形式。虽然很多哲学家都已经认识到了宇宙的矛盾性,甚至也非常精辟准确的概述了矛盾,但还是错误地把矛盾的对立面分解开,让矛盾的一个对立面独自存在和独自派生另一个对立面。这就从根本上错解了对立统一的矛盾含义。唯物主义就认为,世界是单纯物质的存在,这个物质可以独自派生出意识(精神)。唯心主义则认为,世界是单纯意识(精神)的存在,这个意识(精神)可以独自派生出物质。其实,物质和意识两者不能独自存在,也不能独自派生对方,就像宇宙间的阴阳、虚实、昼夜、天地等矛盾不能独自存在和独自派生对方一样。就是说,物质和意识两者是同时存在着的宇宙的两个组成方面,且始终共存于一个宇宙矛盾体中,两者的关系是一个组成问题两个组成方面的对立统一的矛盾关系,而不是两个组成问题一个组成方面的对立统一的派生关系。

物质和意识原本就是一对矛盾,只是因为人类发展的局限性,才人为的被分解开,其原因就是人们把人类的思维认为是纯意识(精神),把具体的实物认为是纯物质,这就从根本上分解了物质和意识。其实,物质和意识是宇宙的两个基本组成方面,两者始终共存于一个宇宙矛盾体中。物质是宇宙的组成元素,具有具体实在性;意识是宇宙的组成规定,具有抽象概念性,两者始终以对立统一的矛盾形式存在着,从没有过片刻的分离。就是说,宇宙万物(包括人类)的组成都是物质和意识的统一组成形式,宇宙中不存在绝对单纯的物质组成的事物和绝对单纯的意识(精神)组成的事物。虽然人们把人类的思维认为是纯意识,把具体的实物认为是纯物质,但人的思维和人的具体的实物躯壳始终是一个统一体,始终都不能分解开独自存在,这说明,人都是物质和意识的统一组成体,而不是绝对单纯的物质组成体或意识组成体。

既然物质和意识始终是对立统一着的矛盾,那么是何缘由让人们把人类的思维当作了纯意识,把具体的实物当作了纯物质的呢?这是因为意识概念始终隐藏在具体实在的物质中,人们只看到和认识到事物中的物质现象,没有看到或认识到事物中隐藏着的意识现象。正由于事物中的意识现象不曾被人们认识到,因而意识概念才被长期偏解为人的思维,以致于与物质分解开形成绝对对立的形式而存在。如果说人的思维是意识,那么人的思维也不是独自存在的,它是每天都隐装在人的物质躯壳里,与物质躯壳巧妙地、有机地、协调地统一为一个矛盾整体而存在的。离开人的物质躯壳其大脑思维将无法存在,而离开人的大脑和思维其物质躯壳也无法独活,这说明,人的大脑思维和人的物质躯壳是既对立又统一的一个矛盾整体,这个协调统一的人的整体正好说明,物质和意识、实物和概念都是对立面的统一体,都是不能分解开独自存在的两方面一体的概念。不仅人是物质和意识的统一体,宇宙万物的存在都是物质和意识的统一体,只是统一形式不同罢了。

由于唯物观和唯心观两种观点不能正确认识物质和意识(精神)的含义及其关系,这就形成了两种绝对对立的一元论的宇宙观。这两种宇宙观都把物质和意识从中间分解开,各占了一个当作本原,让这个单一矛盾方面的本原独自具有无限的法力,独自派生自己的对立方面和宇宙万物。既认为宇宙是唯物质或唯意识(精神)的,又同时认为宇宙是矛盾的,这就必然形成了两种对立的自相矛盾的矛盾观,又由于矛盾是唯物辩证法和唯心辩证法的实质和核心,因而又必然地形成了唯物辩证法和唯心辩证法两种自相矛盾的辩证法观。

既然两种辩证法观都是自相矛盾的和谬误的观点,那么,什么是辩证法呢?根据宇宙的矛盾存在法则,简单地说,辩证法就是对立统一的矛盾法则。这个矛盾法则是宇宙存在的辩证法则。只要宇宙存在着,宇宙所有的变化和发展就每时每刻在不停地演绎、体现、印证和说明着这个矛盾辩证法则的存在。因为宇宙是个矛盾体,这个矛盾体的属性、组成、状态、变化、发展以及它的规律等都是对立统一的矛盾形式,而不是单纯客观、自然的物质派生意识的矛盾形式,也不是单纯主观、超自然的意识(精神)派生物质的矛盾形式。即是说,宇宙这个矛盾体的属性是自然和超自然的统一体,组成是物质和意识的统一体,状态是实在和虚空的统一体,变化是运动和静止的统一体,发展是新和旧的统一发展形式,规律是对立统一的矛盾规律等等。这些对立统一着的矛盾都是不能分解开只看一方面的,都必须是在构成矛盾的情况下才能存在的,两者的关系也都是对立统一的矛盾关系,而不是单纯一个方面独自派生另一个方面的派生关系。可以这么说,庞大的宇宙就是一个在有限和无限的矛盾中运行着的实体辩证法。

但唯物辩证法则认为,辩证法是关于普遍联系的科学,是关于物质的联系的矛盾法则。其实,物质和意识是一对既对立又统一的矛盾,联系与孤立也是一对既对立又统一的矛盾。如果把这两对矛盾从中间分解开只看一方面,只讲物质的联系,那是不正确的,也是不正确的辩证法。因为绝对单纯的物质无法独自存在,没有孤立着的事物个体万物无法产生联系。更何况,物质和意识、联系与孤立这两对矛盾也只是宇宙间无数矛盾中的其中两对矛盾而已。而辩证法则是关于宇宙间所有矛盾的对立统一的矛盾法则,不只是关于单一方面物质的联系的矛盾法则。所以说,只关于物质的联系的单一矛盾方面的辩证法是不全面也不正确的辩证法。通常,人们总认为辩证法就是关于联系和发展的科学。孤立静止就是形而上学的观点。这其实是分解了联系和孤立后形成的对立观点,因为联系和孤立也是不能分解开的两方面一体的概念,两者始终是共存于一个矛盾体中的。即是说,没有一个个孤立存在着的事物个体,也就不会产生事物的联系。但唯物辩证法和唯心辩证法都抛开孤立静止,只讲联系和发展。这其实都是谬误的辩证法观。因为,宇宙固有的辩证法不单纯是关于普遍联系的科学,它是关于联系和孤立这对矛盾在内的宇宙所有矛盾对立和统一的科学。是关于宇宙这个矛盾体的辩证存在和发展的辩证法则。

另外,唯物辩证法还有两个规律,一个是“质量互变规律”, 一个是“否定之否定规律”,这两个规律也是不正确的规律。因为事物的质和量是统一的,质变多少,量就变多少,量变多少,质也变多少,没有单纯的量变阶段和单纯的质变阶段,质变和量变是同时进行的。而事物变化过程中的肯定和否定也是同时进行的,肯定多少新事物就否定多少旧事物,否定多少新事物也肯定多少旧事物,没有单纯的肯定阶段和单纯的否定阶段。但唯物辩证法却把这两对矛盾分成单纯的变化阶段,使事物的变化出现单纯的量变向质变,再质变到量变的变化过程,和事物的否定之否定过程,这是不正确的变化和发展规律。

黑格尔认为,辩证方法就是事物对立面之间的相互转化。有变成无,无变成有;客体变成主体,主体变成客体。这种辩证法观点也是谬误的观点。因为,矛盾的对立面不是相互转化的变化形式,而是统一起来相互作用共同变化的变化形式。就像火无论如何不能独自变成水,反之亦然。而水与火在怎样的条件下都不能达到相互转化,只能是水与火统一起来相互作用共同变化。

以上看出,辩证法就是对立统一的矛盾法则,它不是唯物辩证法,也不是唯心辩证法。辩证法就是辩证法,辩证法前面是不能加上唯物或唯心的,加上了唯物或唯心,辩证法就只能是自相矛盾的辩证法,也是单纯物质或意识(精神)独本原、独大、独存、独派生的失衡的辩证法。当然,辩证法前面也是不能加上自然两字的,如果在辩证法前面加上自然两字,辩证法就成了实体辩证法。因为,辩证法是抽象的最高意义的具有普遍性概念的辩证法,是整个宇宙存在的法则,它不同于具体的实体辩证法,所以不能把它等同于科学技术哲学或自然辩证法。现今的自然辩证法学科也认为,唯物辩证法是最高意义的普遍性的辩证法。在这一范畴下面,包含着大量具体领域的辩证法,如自然辩证法、历史辩证法、思维辩证法等。而自然辩证法既是唯物辩证法在自然界领域中的具体化,也是科学技术的辩证法。这些观点虽然把最高意义抽象的普遍性的辩证法与具体的实体辩证法区分开来,但这种观点却把辩证法局限在了唯物观的范围内,把自然体的自然辩证法与社会体的科学技术辩证法混同在了一起。认为自然辩证法就是科学技术的辩证法。这是谬误的辩证法观。因为自然辩证法是对立统一的辩证法在自然界的具体化(不是唯物辩证法在自然界领域中的具体化)。科学技术辩证法是对立统一的辩证法在人类文明的具体化。两者是不相同的。虽然两者因为人类而有关联,但自然辩证法与科学技术辩证法是不能等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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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辩证法 唯物辩证法 自然辩证法 否定之否定 对立统一 哲学 辩证法 矛盾 对立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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