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差错更正主要事项及解读
【中重科技】发行人从事智能装备及生产线业务,主要产品包括一体化的自动化生产线、成套设备及相关的备品备件。从现有披露看,审核前后发行人对生产线、试运行及备品备件是否构成单项履约义务的判断存在差异。审核后,对于客户约定生产线产成品指标保证值的项目,考虑发行人需对生产线产出效果进行保证,将该类生产线合同识别为一项履约义务;对于未具体约定生产线产成品指标保证值的生产线以及备品备件业务,合同中各单项设备明确可区分,识别为多项履约义务。
解读:
对于销售大型设备的企业,常涉及销售设备、备品备件、安装调试、试运行等是否构成单项履约义务,以及在初验、安装调试、试运行、终验哪个时点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上交所会计监管动态-2021年第1期》、《北交所发行上市审核动态-2023年第4期》均通过案例形式对以上问题给予了指导。总体来说,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结合产品应用场景、销售合同中关于验收条款的具体约定、实际的验收执行情况、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处理等,综合企业在各个阶段承担的实际义务,各项义务之间的联系及是否明确可区分,各义务是否为实质性程序等进行判断。目前,申报会计师对企业业务的了解深度、发行人现有验收证明的完整性和有效性,为以上问题判断与核查的薄弱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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