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wzwswsw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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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科前沿] 如果烂苹果也有价值…… [推广有奖]

281
wzwswswz 发表于 2024-4-30 15:38:33
clm0600 发表于 2024-4-30 13:52
你不是说了嘛,烂苹果是可以补偿耗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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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它不是人之所需,也不能卖钱,所以我不要它还 ...
“ 但是它不是人之所需,也不能卖钱,所以我不要它还债。”

不是人之所需,也不能卖钱,因而不能还债的东西又如何能够补偿耗费呢?
例如,假设你生产苹果是为了满足自己的需要,结果生产出来的都是根本不需要、也不能卖钱的烂苹果,那你的烂苹果直接就补偿了你在烂苹果上的耗费?那岂不等于说耗费本身就是对耗费的补偿吗?

282
wzwswswz 发表于 2024-4-30 15:49:12
clm0600 发表于 2024-4-30 13:52
你不是说了嘛,烂苹果是可以补偿耗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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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它不是人之所需,也不能卖钱,所以我不要它还 ...
“ 交换不仅仅是补偿耗费,还得各取所需呀!
协议是你编的,实际情况不存在允许用烂苹果补偿耗费的协议。”

hhj-1说了,交换的本质就是补偿耗费,因此,他提供借款的本质就是要补偿耗费。
既然烂苹果能够补偿耗费,那么用烂苹果还款就体现了这个本质,

283
wzwswswz 发表于 2024-4-30 16:23:31
clm0600 发表于 2024-4-30 13:54
你就别废话了,你不是要反证烂苹果有价值(耗费)吗?

你就从烂苹果有耗费开始推导吧,你怎么一步一步 ...
第一,“耗费必须补偿”,所以hhj-1在借款或纸箱上的耗费也必须补偿。

第二,“交换的本质是补偿耗费”,所以hhj-1提供借款或纸箱的本质是为了补偿必须补偿的耗费。

第三,“烂苹果有价值(耗费),能够补偿耗费”。

第四,按照协议和生产商的实际情况,如果hhj-1接受了烂苹果,既履行了协议,他必须补偿的耗费也得到了补偿;如果他不接受烂苹果,他必须补偿的耗费就无法得到补偿,而且还违背了协议。

所以……。

284
clm0600 发表于 2024-4-30 18:14:25
wzwswswz 发表于 2024-4-30 15:38
“ 但是它不是人之所需,也不能卖钱,所以我不要它还债。”

不是人之所需,也不能卖钱,因而不能还债的 ...
不是人之所需,也不能卖钱,因而不能还债的东西又如何能够补偿耗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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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可能是零补偿或负补偿吧,这得看黄米解释,我就不替他决定了。

但烂苹果尽管有耗费,却不是人之所需,也不能卖钱,不是交换的标的,这是谁都不能否认的事实。

285
clm0600 发表于 2024-4-30 18:16:00
wzwswswz 发表于 2024-4-30 15:49
“ 交换不仅仅是补偿耗费,还得各取所需呀!
协议是你编的,实际情况不存在允许用烂苹果补偿耗费的协议。 ...
那么用烂苹果还款就体现了这个本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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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体现这个本质还不行啊,还得是人之所需,能卖钱才能被接受啊。

286
hhj-1 发表于 2024-4-30 19:15:23
wzwswswz 发表于 2024-4-30 16:23
第一,“耗费必须补偿”,所以hhj-1在借款或纸箱上的耗费也必须补偿。

第二,“交换的本质是补偿耗费” ...
呵呵,你那么文盲还好意思多嘴?还嫌不够显示自己的无知吗?

287
wzwswswz 发表于 2024-4-30 19:33:51
clm0600 发表于 2024-4-30 18:14
不是人之所需,也不能卖钱,因而不能还债的东西又如何能够补偿耗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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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可能是零补偿或负补 ...
“那可能是零补偿或负补偿吧,这得看黄米解释,我就不替他决定了。”

可是“ 但是它不是人之所需,也不能卖钱,所以我不要它还债。”却是你替他做的解释,所以,我当然要问你:“不是人之所需,也不能卖钱,因而不能还债的东西又如何能够补偿耗费呢?”

288
wzwswswz 发表于 2024-4-30 19:40:03
clm0600 发表于 2024-4-30 18:14
不是人之所需,也不能卖钱,因而不能还债的东西又如何能够补偿耗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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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可能是零补偿或负补 ...
“但烂苹果尽管有耗费,却不是人之所需,也不能卖钱,不是交换的标的,这是谁都不能否认的事实。”

烂苹果没有价值,这也是正常人谁都不能否认的事实,但是hhj-1却予以了否认。
所以,你怎么就能肯定hhj-1不会否认烂苹果不是交换的标的呢?

289
wzwswswz 发表于 2024-4-30 19:45:03
clm0600 发表于 2024-4-30 18:16
那么用烂苹果还款就体现了这个本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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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体现这个本质还不行啊,还得是人之所需,能卖钱才能被接 ...
“光体现这个本质还不行啊,还得是人之所需,能卖钱才能被接受啊。”

他说的仅仅是烂苹果不能依靠自己实现耗费补偿,从来没有说过“还得是人之所需,能卖钱才能被接受”。所以,你就不要替他劳神操心,用你自己的观点来替他做解释了。

290
clm0600 发表于 2024-4-30 22:09:03
wzwswswz 发表于 2024-4-30 16:23
第一,“耗费必须补偿”,所以hhj-1在借款或纸箱上的耗费也必须补偿。

第二,“交换的本质是补偿耗费” ...
协议是荒谬的,不符合现实的。

所以推出荒谬的结论,有可能是这个协议造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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