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坛上又扯废品价值问题,这个问题我早就发帖讨论过了,这里再说一遍:
讨论之前得明确价值的含义,它是一种公允价值,对应或解释的是商品在充分竞争市场上的平均价格,或稳定价格。
这样后面的讨论才有意义,才有对错标准可言。
如果啥也不管,单纯规定价值是什么东西,就像黄欢金那样无脑规定,那么根本就没啥可讨论的。
首先要知道,使用价值是价值的载体,也可以说是存在的条件。
我们可以把使用价值看做一个装载价值的瓶子,一个物品的使用价值很高,那么这个瓶子的容量就很大。
但是,价值是这个瓶子里装的劳动(这里以劳动价值论为例进行讨论,其实这个劳动可以替换为成本)!瓶子容量大,不代表价值大,大瓶子里可能装了很少的劳动,所以价值还是小。
某些药可以救命,比如速效救心丸就是如此,人们为了他宁愿花很高的价钱,所以装价值的瓶子很大,但它劳动成本并不高。所以价值比较小。
而废品呢,就是瓶子容量为零,装不了劳动,耗费劳动再多,它也装不了一点儿,所以价值为零。耗费劳动都亏掉了。
总之,劳动成本决定价值量,但使用价值却决定了价值的上限值,超过这个上限的劳动量就没用了。
但劳动成本大于价值上限值的东西,厂家是赔本的,这种商品不能长期存在,迟早会消失的。
所以我们在市场上看到的商品,基本上都是劳动成本在上限值以内的,因此如果刨掉不算商品的废品和不能长期存在的异常商品,劳动价值论还是成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