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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在“商品价值”的问题上是有某些矛盾的认识的,他还处在摸索、试验、努力克服刚刚开始形成的观念的混乱状态之中……:1、马克思认定包含在商品体中的、同使用价值有别的“共同的东西”是预先就存在的!其推理是这样的:“这种共同东西不可能是商品的几何的、物理的、化学的或其他的天然属性。……。在商品交换关系中,只要比例适当,一种使用价值就和其他任何一种使用价值完全相等。”[23,50]但马克思并没有说明“比例适当”是如何得到的?马克思接着说1夸特小麦与a担铁之所以“相等”,是因为小麦和铁“这二者都等于第三种东西,后者本身既不是第一种物,也不是第二种物。这样,二者中的每一个只要是交换价值,就必定能化为第三种东西”。其中的道理,“用一个简单的几何学例子就可以说明这一点。为了确定和比较各种直线形的面积,就把它们分成三角形,再把三角形化成与它的外形完全不同的表现——底乘高的一半。各种商品的交换价值也同样要化成一种共同的东西,各自代表这种共同东西的多量或少量。”[23,50]但是马克思的上述类比的推理方法是不合理的。我们知道,各种几何图形的面积已经是看得见的、摸得着的客观实实在在的存在,而马克思所认定预先就存在商品体内的“共同的东西”——“商品价值”,还是未知的、正是我们要加以论证是否真的有脱离市场交换的单方面在生产领域中就创造出来的静止的先验的客观存在着的事物。正如马克思所说的,每一个商品不管你怎样颠来倒去,它作为价值物总是不可捉摸的。即“商品价值”都只能是看不见的、摸不着的幽灵般的对象性。你必须认定“商品价值”早已经是内在的静止的先验的客观存在着的实体,才能作马克思的上面的类比!2、马克思在许多地方又很正确地不是把“商品价值”看作是脱离市场交换的单方面在生产领域中就创造出来的静止的先验的客观存在于商品内部、为商品本身所固有的实体,而是认为“商品价值”只是存在于社会联系(商品交换)中,而且是可变化的。诸如马克思就说过:“任何生产者,……,孤立地看,都不生产价值和商品。他的产品只有在一定的社会联系中才成为价值和商品。”[25,719]马克思还强调:“劳动产品只是在它们的交换中,才取得一种社会等同的价值对象性”。[23,90]马克思还特别强调“商品价值”它所表现的是现在时态的经济范畴,体现的是现在时态的人们之间通过其劳动产品的交换来互相交换其各自所拥有的劳动的社会关系。诸如马克思明确说过:“决定价值的,不是体现在产品中的劳动时间,而是现在所需要的劳动时间。”[46(上),78]“它的价值总是由社会必要劳动计量的,因而也总是由现有的社会条件下的必要劳动量计量的。”[23,236]“每一种商品(……)的价值,……是由它的再生产所需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的。”[25,158]……总之,商品交换对于交换的当事者来说不必在商品体内预先就存在着什么等量的“共同的东西”!然后才能进行什么“等价交换”!只要是自愿平等的交换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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