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zhengy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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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发展] 品评马克思《资本论》中的若干观点(7)——浅议所有权问题 [推广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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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engyr 发表于 2025-2-24 11:14:38
我不想本帖因为被纠缠转移话题像[品评(15)]一帖那样而进入“禁区”的命运!就此打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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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zwswswz 发表于 2025-2-24 14:21:26
zhengyr 发表于 2025-2-24 11:08
广大网友们一定看懂本帖所说的“非排他性的自然资源……分化为可能是难以逆转的无所有权和所有权明确两类。 ...
再说一遍,我们之间的分歧是十分明确的,那就是对于马克思所批判的具有“社会上一部分人向另一部分人要求一种贡赋,作为后者在地球上居住的权利的代价”特征的土地所有权到底是持肯定还是否定的态度。即我们讨论的话题仅仅以具有马克思所说那种特征的自然资源所有权为限。

因此,对于你在讨论中所说的“可能是难以逆转”的所有权明确,我当然只能放到我们所讨论的话题中来理解即只能理解为是具有马克思所说那种特征的所有权(例如封建的土地所有权)“可能难以逆转”。

你现在说你所说的“可能难以逆转”的所有权并不就是具有马克思所说那种特征的所有权,那你就是承认你在讨论中偷换了话题,从而承认了你的学术素养极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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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zwswswz 发表于 2025-2-24 15:24:35
zhengyr 发表于 2025-2-24 11:11
广大网友们一定知道,每个帖子都有它讨论的主题,不可能包罗万象!本人在[品评(15)]一帖中已经言简意赅地 ...
本人并没有要求你的帖子包罗万象!

你既然提出“我认为享有自由意志的人们在‘趋利避害’比较选择下的经济交往,不存在‘经济剥削’!”那么我当然要问你你所说的“享有自由意志的人们”包不包括封建土地制度下没有土地的自由农民?为什么?
你为什么不敢回答?!

再回到马克思的话上来,马克思所说的“在这里,社会上一部分人向另一部分人要求一种贡赋,作为后者在地球上居住的权利的代价”,这里的“另一部分人”都是没有“自由意志的人们”吗?

你要是连这些属于你主题范围内的问题都不敢回答,那只能证明你就是在“学术讨论”的幌子下贩卖你那些非学术的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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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zwswswz 发表于 2025-2-24 15:32:34
zhengyr 发表于 2025-2-24 11:14
我不想本帖因为被纠缠转移话题像[品评(15)]一帖那样而进入“禁区”的命运!就此打住!
在本贴中讨论马克思的那段话是你挑起来的
现在被我将死了——例如,68楼的“你为什么到现在都不敢对封建的土地所有权作出批判?!”你又想把头又缩回去了

如果你真的心中没有鬼,真的理直气壮,那么你完全可以与我继续讨论下去。你可以另外开辟一个主题,或者在我的《zhengyr和他自己抬杠》主题下与我继续讨论嘛!
你到底害怕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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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zwswswz 发表于 2025-2-24 20:37:57
zhengyr 发表于 2025-2-24 11:14
我不想本帖因为被纠缠转移话题像[品评(15)]一帖那样而进入“禁区”的命运!就此打住!
对于你这个本贴,我本来是不想评论的。但你既然在本贴中挑起了你我的分歧,并且“不想本帖……被……转移话题”,那么我就不得不对你的本贴做一点评价。

你在主贴中承认“物权本质上不是人对物的关系,而是人与人之间的法律关系。”既然是“人与人之间的法律关系”,那么当然就属于人与人之间的关系。
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最核心的问题就是是否平等的问题,因此,自然资源的所有权也就可以从是否体现人与人之间的平等关系来进行分类。

人与自然本身的关系来看,人与人之间都是平等的。你所承认的“非排他性的自然资源是上天给与人类享用的(不分种族男女老幼)”体现的就是这种平等关系。
与此相反,一部分人具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另一部分人则不具有所有权,从而不得不向前者支付一定的代价才能获得自然资源的使用权当然就是不平等的,是违反自然的
即便所有者在获得自然资源所有权时付出过必要的代价,那么别人向他支付使用自然资源的代价也就只能以他所付出的代价为限,超过了这个限度,依然是不平等的,是违反自然的

你虽然承认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本质上是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并强调“所有权是法律(法治)社会里的人们从事各种活动的基础”,但却故意回避是否平等这个所有权中最核心的问题,你这种所谓的学术讨论实际上就是在为不平等的所有权关系张目
你到现在都不敢对封建的土地所有权作出批判就是铁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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