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hengyr 发表于 2025-2-24 11:14 
我不想本帖因为被纠缠转移话题像[品评(15)]一帖那样而进入“禁区”的命运!就此打住!
对于你这个本贴,我本来是不想评论的。但你既然在本贴中挑起了你我的分歧,并且“不想本帖……被……转移话题”,那么我就不得不对你的本贴做一点评价。
你在主贴中承认“物权本质上不是人对物的关系,而是人与人之间的法律关系。”既然是“人与人之间的法律关系”,那么当然就属于人与人之间的关系。
而
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最核心的问题就是是否平等的问题,因此,自然资源的所有权也就可以从是否体现人与人之间的平等关系来进行分类。
就
人与自然本身的关系来看,人与人之间都是平等的。你所承认的“非排他性的自然资源是上天给与人类享用的(不分种族男女老幼)”体现的就是这种平等关系。
与此相反,一部分人具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另一部分人则不具有所有权,从而不得不向前者支付一定的代价才能获得自然资源的使用权当然就
是不平等的,是违反自然的。
即便所有者在获得自然资源所有权时付出过必要的代价,那么别人向他支付使用自然资源的代价也就只能以他所付出的代价为限,超过了这个限度,依然
是不平等的,是违反自然的。
你虽然承认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本质上是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并强调“所有权是法律(法治)社会里的人们从事各种活动的基础”,但却
故意回避是否平等这个所有权中最核心的问题,你这种所谓的学术讨论实际上就是在
为不平等的所有权关系张目!
你到现在都
不敢对封建的土地所有权作出批判就是铁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