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zhengy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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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发展] 品评马克思《资本论》中的若干观点(8)——生理学意义耗费不是人类劳动特有的 [推广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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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engyr 发表于 2024-6-27 16:52:59
wzwswswz 发表于 2024-6-26 20:53
马克思明确讲过,不生产使用价值的劳动不算作劳动。因此,生产烂苹果的劳动无论量是大是小都不可能化为形 ...
我想网友们会读懂我的观点!欢迎学术性讨论!

92
wzwswswz 发表于 2024-6-27 17:42:26
clm0600 发表于 2024-6-27 14:43
我有否认可以用简单劳动1小时为基准来计量不同的劳动量吗?在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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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没有说你否认这个,而是 ...
我没有说你否认这个,而是说你另外炮制的那个“自己的劳动量”或“本身的劳动量”很搞笑!
马克思说的就是“劳动本身的量是用劳动的持续时间来计量的”。而楼主却将这里“劳动的持续时间”说成只能是“简单劳动的持续时间”。
如果以珠宝细工的劳动为例,那就是“珠宝细工劳动本身的量只能用简单劳动的持续时间来计量”,而根本就不能用珠宝细工劳动本身的持续时间来计量。

“自己的劳动量”或“本身的劳动量”这些表述方法,正是为了表示用“劳动本身的持续时间”所表示的劳动量,从而区别于楼主的用“简单劳动的持续时间”表示的劳动量。
否则,只讲某种劳动的劳动量,那又如何能够区别于楼主的用“简单劳动的持续时间”表示的劳动量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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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zwswswz 发表于 2024-6-27 17:59:11
clm0600 发表于 2024-6-27 14:43
我有否认可以用简单劳动1小时为基准来计量不同的劳动量吗?在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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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没有说你否认这个,而是 ...
马克思讲得很清楚:“少量的复杂劳动等于多量的简单劳动”。
这里少量的复杂劳动一定是用这种复杂劳动本身持续时间计量的劳动量,而一定不是用简单劳动持续时间计量的劳动量,否则岂不成了“持续较少的简单劳动时间的劳动量(的复杂劳动)等于持续较多的简单劳动时间的劳动量(的简单劳动)”?

因此,“珠宝细工劳动1小时”计量的就是“珠宝细工的1小时劳动量”,而绝不是“折算为简单劳动的1小时劳动量”。

94
clm0600 发表于 2024-6-27 18:12:32
wzwswswz 发表于 2024-6-27 17:59
马克思讲得很清楚:“少量的复杂劳动等于多量的简单劳动”。
这里少量的复杂劳动一定是用这种复杂劳动本 ...
马克思讲得很清楚:“少的复杂劳动等于多量的简单劳动”。
这里少量的复杂劳动一定是用这种复杂劳动本身持续时间计量的劳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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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里的量,一定不是指“劳动量”,而只是指持续时间量。
因为如果是劳动量的话,少的劳动量怎么可能等于多的劳动量呢?

还是那句话,一份劳动只有一个劳动量,不会因为你的计量方式而变化。如果一个少一个多,那么无论你怎么计量,这个结果也不可能变成相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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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zwswswz 发表于 2024-6-27 18:12:54
clm0600 发表于 2024-6-27 14:49
原子量本来讲的就是原子质量:原子质量分为绝对原子质量和相对原子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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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子质量分为绝对 ...
原子质量分为绝对原子质量和相对原子质量(原子量),
并不是你说的:原子量分为自己的原子量和相对原子质量。
我上面已经讲过了,为了区别用一种“劳动本身的持续时间”所表示的劳动量和以简单劳动为基准、用“简单劳动的持续时间”表示的劳动量,我把前者叫做这种劳动“自己的劳动量”或“本身的劳动量”。
而原子质量的不同表示方法正好于此相类似:一个原子的绝对原子质量的大小是与其他原子无关的,而相对原子质量却与基于碳原子的标准原子量有关。
作为类比,我才采用了自己的原子量这种说法。如果采用“实际原子质量”的说法,为什么就不能类比以简单劳动为基准、用“简单劳动的持续时间”表示的劳动量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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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lm0600 发表于 2024-6-27 18:22:35
wzwswswz 发表于 2024-6-27 17:42
马克思说的就是“劳动本身的量是用劳动的持续时间来计量的”。而楼主却将这里“劳动的持续时间”说成 ...
“自己的劳动量”或“本身的劳动量”这些表述方法,正是为了表示用“劳动本身的持续时间”所表示的劳动量,从而区别于楼主的用“简单劳动的持续时间”表示的劳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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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承认过的,一段劳动只有一个劳动量,
一个劳动量,就不能同时等于12小时和36小时。

97
clm0600 发表于 2024-6-27 18:42:00
wzwswswz 发表于 2024-6-27 17:59
马克思讲得很清楚:“少量的复杂劳动等于多量的简单劳动”。
这里少量的复杂劳动一定是用这种复杂劳动本 ...
甲乙两个劳动的劳动量是相等的,
然后换了计量方式,就变成一个较少,一个较多?
这计量方式有鬼呀!

98
wzwswswz 发表于 2024-6-27 19:51:09
zhengyr 发表于 2024-6-27 16:42
我可以明确的回答:“马克思所说的“1日复杂劳动”中以“1日”计量的”只是“时间”量!它有可能表现为未 ...
“马克思所说的“1日复杂劳动”中以“1日”计量的”只是“时间”量!
你这样说的根据是什么?如果说“1日”计量的只是“时间”量,那就是说“1日”计量的就是“1日”!就是毫无意义的同义反复。
请问,马克思哪里说过这种同义反复的话?请拿出马克思的原话来证明!

99
wzwswswz 发表于 2024-6-27 20:20:09
clm0600 发表于 2024-6-27 18:12
马克思讲得很清楚:“少量的复杂劳动等于多量的简单劳动”。
这里少量的复杂劳动一定是用这种复杂劳动本 ...
“少量的复杂劳动等于多量的简单劳动”,这里的“少量”说的是复杂劳动量,“多量”说的是简单劳动量,而不是统一折算为简单劳动量的劳动量。
复杂劳动量少,是因为这种复杂劳动实际持续的时间少,因而用这个时间计量的复杂劳动量就少;而简单劳动量多,是因为简单劳动实际持续的时间多,因而用这个时间计量的简单劳动量就多。

如果可以借用“密度”这个词,那就是在复杂劳动的实际持续时间中,单位时间的劳动密度比简单劳动更大,因而以实际持续时间计量的少量复杂劳动就可以等于以实际持续时间计量的多量简单劳动、

在这里,当我们对一种密度一定的劳动量本身进行考察时,因为密度是个常量,唯一的变量就是劳动的持续时间,因而就可以直接用这个时间来反映这种劳动量本身的大小。
但是,如果我们考察的是两种或以上密度不同的劳动的劳动量时,密度就是一个变量,反映这些劳动量的大小时,就必须考虑密度因素了。

100
wzwswswz 发表于 2024-6-27 20:32:13
zhengyr 发表于 2024-6-27 16:49
对于“未知的待定的”量,完全可以定性为“少量”“多量”!
在社会过程开始之前“未知待定的量”,在过程结束的结果中就是已定得了。因此,“少量的复杂劳动等于多量的简单劳动”完全可以是社会过程的结果。你不会说这样的结果永远不会存在吧?

因此,依据马克思的举例和假设,我们假设某一一定社会条件下,珠宝细工的12小时劳动,经过社会过程,折算为了36小时的简单劳动。由此,我们可以用这样一个公式来表示:
12小时的珠宝细工劳动=36小时的简单劳动。

请问,珠宝细工实际劳动的这“12小时”,是不是以简单劳动计量的12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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