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的持续时间实际上就是劳动耗费的持续时间,反映的就是劳动耗费的多少。而劳动耗费的多少就是劳动量的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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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持续时间反映劳动耗费的多少,这没错,但它不是唯一反映劳动耗费多少的参数啊!劳动复杂系数也是啊!
所以劳动量=劳动复杂系数*劳动持续时间=折合为简单劳动的劳动时间。
两个参数,你只看一个,当然陷入混乱!
例如,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一个珠宝细工劳动12小时的劳动耗费就是他1小时劳动耗费的12倍,既他12小时的劳动量就是1小时劳动量的12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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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劳动持续时间来计量劳动量,显然只能适用于计量复杂程度一致的劳动量。在现实中有很多劳动,复杂系数不同,你用持续时间作为计量单位,只会导致混乱!
而在商品价值的决定上,各种劳动本身的劳动量又会通过一个社会过程化为以简单劳动本身的持续时间为基准的劳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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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混淆了不同效率劳动和不同复杂程度的劳动。
价值决定,社会必要劳动时间,这个是不同效率劳动之间的转换。
这里,简单劳动本身的持续时间计量的本来就是它自身的劳动量,不然,它又怎么能够成为基准的劳动量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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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单劳动本身的持续时间可以计量它自身的劳动量,那是因为复杂系数为1呀。复杂系数不为1的,那就必须乘以复杂系数了。——不然不同种类劳动的劳动量就无法正确反映和比较了。
而基准的劳动量准确来说应为:持续1小时的简单劳动的劳动量,而不是什么“一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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