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DP的全称是国内生产总值,加上净要素就变成了国民生产总值。在国民生产总值这个概念之前,国际社会流行的概念是国民收入,包含工资、利息、利润等。从2001年开始,国际社会不再使用国民收入,原来的国民收入后来叫做国民生产总值。在净要素为零的前提下,国民生产总值就是国内生产总值。
国内生产总值存在三种统计方法:生产法,收入法,支出法。收入法和支出法的性质差不多,都是算钱的账。生产法是算东西的账,算生产出来的东西或者服务值多少钱。我国采用生产法计算GDP,美国是采用支出法计算GDP,日本是综合采用收入法和支出法计算GDP。理论上讲,三种方法的结果都是一样的。
按照书上的解释,收入法的计算规则为:GDP=劳动者报酬+生产税净额+固定资产折旧+营业盈余。这个概念是错误的。按照这个概念,劳动者报酬仅仅是GDP的一部分,或者说,GDP是各种重复计算的劳动者报酬。实际上,收入法就是国民收入的统计方法,将每个国民的收入统计汇总,就是一个国家的国民总收入,现在称国民生产总值。
既然国民总收入就是国民生产总值,那么生产法计算值就应该等于收入法计算值。事实上,生产法计算出来的GDP和收入法计算出来的GDP,还真不一定是一个GDP。生产法计算出来的GDP,代表当期创造的价值,收入法计算出来的GDP,不仅包含当期创造出来的GDP,还可能包含过去创造出来的GDP。
以手机为例。从生产法统计出来的GDP,只代表当期生产出来的新手机,但是从收入法统计出来的GDP,既包含新手机,也可能包含二手手机。很明显,这是两个完全不同的GDP,它怎么可能相等呢?
是不是GDP的统计不能用收入法呢?还真不是!问题出在超额剩余价值身上。超额剩余价值是一种特殊的剩余价值,它不是劳动力自身创造的价值,即使是劳动力自身创造的价值,也不是当期劳动力创造的价值。土地、技术、二手房、二手商品等等,它们都属于超额剩余价值的范畴。
剩余价值是高于劳动力价值的价值,而超额剩余价值是高于价值的价值。既然是高于价值的价值,所以超额剩余价值是这个世界的“多余”的价值,是无法实现的价值。随着技术的发展,经济的进步,这个世界的超额剩余价值会越来越多,所以这个世界“多余”的商品也越来越多,容易出现经济危机。
怎么才能消化这个“多余”的价值呢?我们给劳动者提高工资,提高大家的消费能力,是不是这个“多余”的价值就不“多余”了呢?没有用!你提高工资,其实只是提高了你的劳动力的价值,但是这个超额剩余价值根本就不在你的劳动力价值里,你怎么可能消灭得了?
消灭“多余”的价值的手段,就是创造出来那些只消费价值,不生产价值的群体。这部分群体,既有纯粹的剥削阶级,也有从事公共事业的服务人员,还有从事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的劳动者。当然了,你也可以认为后两者都在创造价值,但是此价值非彼价值,这种价值不能进入你的工资,被你消费。
将这部分特殊群体的收入再算到国民收入中,生产法和收入法其实就是一个GDP。这个时候,我们试问:新技术、二手房、土地的价值算不算入GDP里?不算!因为你这个超额剩余价值,已经被这部分特殊群体的劳动力价值对敲掉了!不管你用的是生产法还是收入法,答案都是一个。
当我们采用收入法的时候,我们只要把所有国民的收入都统计出来就好了。这个时候,你就不能再把你卖二手手机的收入算进去了,因为这个二手手机的价值,已经被那个特殊群体的劳动力价值对敲掉了。但是,我们要知道,正是因为你卖出了你的二手手机,才帮助了那部分人的就业,等于说你的二手手机间接提高了一个国家的GDP。
生产法和收入法哪一个方法好?生产法好!因为收入法计算GDP,必须要扣除那些超额剩余价值,才能等于生产法计算出来的GDP,但是现实中,很难做这种区分,甚至于美国还有意把超额剩余价值也算入GDP,比如房租,这导致生产法和收入法的误差较大,收入法计算出来的值偏高。据笔者初步了解,还没有哪一个国家能综合采用生产法和收入法。
国民收入中的国民,比自然人范围要广一点。为了简化处理,可以将它就视作自然人。这样,我们可以把国民生产总值看成是每一个国民的实际收入的汇总。将国民生产总值看成价值,将国民收入看成劳动力价值,站在劳动价值论的角度看,总价值恒等于劳动力的价值之和。
看到这里,劳动价值论的谜底就差不多解开了。很多人心里有死结,以为劳动价值论只承认劳动的价值,忽视了资源的价值、土地的价值、技术的价值、房租的价值等,其实那些个东西都是超额剩余价值,不管它具体是多少,最终都要归于劳动力的价值。
最后强调一下,超额剩余价值无法转变成劳动工资,这是市场经济的内在缺陷,在市场经济体制中是没有解的。它和经济危机不一样,经济危机在市场经济中是有解的,即使不是最优解。用凯恩斯的话说,就是扩大公共开支;用我们的话说,就是用一种特殊的劳动力价值,对敲超额剩余价值。[/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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