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管是谁的见解,既然你赞同了,就得替他回答:“靡王税”这三个字咋能推出“公有公益”和“商品经济”?
上一代陶乡晳儒告诉我们,所谓“秋熟靡王税”就是耕地归国家所有,耕农向国家租种耕地,地租交给国家,国家则以地租收入取代赋税(王税)收入作为国家公益支出的财政收入来源。这对于耕农而言,秋熟时除交地租外之农产品全归耕农所有,王税也不再征收…是故诗云“秋熟靡王税”。耕地公有,地租公益,简之“公有公益”。
“靡王税”对于国家而言,就是仅以地(自然资源类资产)租收入用于公益支出,不再设置其他税收项目。
关于“商品经济”
即便是国家与耕农之间…也是平等交换的“商品经济”(租种)关系,“秋熟靡王税”未含其他(废除“商品经济”关系)的改革,因此“秋熟靡王税”社会依然是商品经济社会。也可以说,“秋熟靡王税”社会是更彻底的商品经济社会。
地租之在陶社商品经济学里的概念是自然资源类资产的市场供求价值(之为自然资源类资产的商品交换价值)。也就是说,对于耕农而言,秋熟时除交地租外之农产品实质是耕农之劳动创造的价值,应当全归耕农所有。
归言之,陶社商品经济制度之实质在于:使得劳动者之劳动创造的价值全归劳动者所有。
你应向我介绍一下,你的“唯劳分配”之新近思索的新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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