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f20089 发表于 2024-8-4 16:58 
楼主在这里一再提到【合法性】很容易与官家的【合法性】混淆,这两个【合法性】可是一个天上、一个地下,应 ...
俺说的合法性,其实指合理性。<br>
俺说的法,指“民众”与“立法倡导者”共同制定的法,而“立法倡导者”通常是民选的议员。<br>
当然,不同的议员代表不同的选民群体,而不同的群体,他们的利益自然也不同。<br>
比方说前不久法国农民罢工,那么,代表法国农民的议员,就要在议会里面提出议案,为农民们说话,要求政府给农民增加补贴,但这势必会影响其他人群的利益,于是,议会里面代表不同利益群体的议员之间,就会为此展开讨价还价的博弈和互动,这就跟菜市场里面的买卖双方讨价还价完全一样,就是赤裸裸的交易,但正因为如此,交易双方达成的共识,才叫以理服人,更具有公平性和客观性,如果双方是谁拳头大说了算,不让对方说话,那结果肯定是不公平不客观的。<br>
因此,代表农民利益的议案如果表决通过,那么它就不是谁的主观立法,而是不同利益群体之间共同约法,具有客观性。<br>
所以说,虽然都叫【合法性】,但一个是主观的“官方立法”,另一个是客观的“共同约法”,很容易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