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会计监管报告(2013)》(学习笔记)-101
2.内控评价范围披露不恰当。部分上市公司没有披露纳入评价范围的资产总额 和营业收入金额占合并财务报表中资产总额和营业收入金额的比例。个别上市公司在披露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比例时没有考虑内部交易抵销的影响,导致披露的上述比例大于100%。部分上市公司披露的评价范围、高风险领域不够具体,仅根据内部控制规范的内容罗列了纳入评价范围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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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新安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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