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 存真原理
语言意象力存真原理即是语言文本记录真实的世界事物信息,传承后来者阅读获取知识真理、真相等等。对于意象的感受和体验,需要心灵、意识、思维做出真假值的判断,从判断中获得精神或情感的享受,或作为知识贮存记忆中,或者根据真假值的判断在行动上做出适应性的反应活动。
语言的使用者语言意象性质决定了语言既可表真,也可表假。一个言语活动是为了表真或表假,是由言说者的目的和意图所决定。但是,表达式真假值并不等于意义有或真或假的性质。因此,指称论的意义理论(弗雷格、罗素、克里普克)和真理论的意义理论(戴维森)与意义的属性是不相容的。
语言意义的现状是有三种意义论,一是语形学的意义论,二是语义学的意义论,以现代逻辑语义学为代表;三是语用学的意义论,以皮尔士、杜威、维特根斯坦、奥斯汀等为代表。
意象力是对语言意象的感受和体验,意象感受和体验包括真值和假值在内。不过,有的是明确的真值的感受和体验,有的是明确的假值的感受和体验,还有的是不明确的或真值的或假值的意象感受和体验。真值的意象感受和体验包括三大类型:一是物理学的公式定理,它们是经过反复实验室证明的,具有真理性知识;二是经验的判断,不同生活阅历的人会有不同层级的判断能力,如对日常话语真假值的判断;对公文书的诚信度的经验判断,等等。判断就是一种对语言意象的感受和体验的表达方式。三是逻辑的推断:逻辑推理、判断 但是形式逻辑的范围是很有限的,当然,数理逻辑除外。
语言哲学的“意义”问题,主要是由于语言具有表达真的功能,同时也有表达假的功能,这社会语言现象产生的。语词的含义是真值的,无虚假,换句话说,词义是确定的、不变的,具有真值。如果语词没有词义的确定性,语言就无功能可言。由于要区分语义与意义,就要有一种标志,这个标志就是词与句子的区分。因为一个词有它指称相对确定的对象,它是真值的,也许一个词有多个含义即指称多个对象,或同一对象的不同侧面,这种确定性是“言语社团”用辞典的形式固定公布的。因此,词义是确定的,词义具有确定性。但是,词处在一个相对静止的状态如在辞典中,在记忆中。要进入描述事物、事态、事件的状态中去,就成为句子成分。句子的意象结构决定了句子表达具有或真值或假值。
语句的九维体意象结构决定了它是一个复杂的事物,它与外部的联系也是复杂的。
文本记录是语言形式的知识的基本方式。人类社会各学科的知识,主要是通过文本记载传承下来的、积累起来。然而,没有阅读能力的人,就是没有语言意象力的人。文本对于这部分人来说,是没有任何意义的东西。所以,文本记载的知识真理性是一种人的类的意象力。
我们在第一章讨论了物象是通过感性(感官)、理(智即思维)性和直觉认识活动获得的事物信息在心灵意识记忆思维中形成的实在者样态;在上一节讨论了语词的指称和意义是由物象转换而来的。这样,语音文本的应用实际上就是对物象即事物信息的一种外化的表达。但是,这并不能说明我们获得的事物信息都必须是以物象的形态贮存在头脑中的,事实上,语词记忆思维活动是大量的,或者说在多数人看起来是主要的方式,以致于在长久的年代里,哲学、心理学、语言学家们忽视物象、物象思维的方式的存在,至少是研究不够的。我们通过感官、理智和直觉获得事物信息以语词表达,或通过听、读语词,并以语词方式贮存在记忆思维之中。这样,语词就成为了事物的承担者、载体,人们运用语词可以不顾及事物的“秩序”,任意地“停放”、“ 安置”和“排列” 事物。因此,我们可以抽象出语言意象性质,语言意象性质应当集中体现其功能,是能够解释其功能是如何发挥的,能够作为区别物象信息与语词信息的差别的特征,并具有由物象向语词转换的结构。
人们为确立一种克服语言意象性质带来的既可表真,也可表假造成的与人类求真相对立的弊端,创造了形式语言。但是形式语言的应用范围有限,当逻辑语义学家将形式真值语句用于生活的自然语言时,仍然陷入困境,即说谎者悖论。比如,塔斯基创立的约定 T。
皮尔士“符号三角”、奥格登和理查兹“意义三角”在整体上构成形成一种状态,这种状态就是意象。我们对于“语言三角”的感受和体验就是意象。因为符形是由社区心灵意识的创造,符指是社区任意的约定,符号代表实在者而不受实在者本身时空的制约。
根据物象理论的意象原理,语词既不是事实本身,也不是事物本身。由语词组成的句子、句群言语的各种语言表达和描述,它们当然也不例外地既不是事实,也不是事物。因此,不论是从语言的基本单位语词上讲,还是在语言的整体上看,语言给予人类的东西,不是事物也不是事实,而是符号所意指的事物物象即意象。所以,在我看起来,意象就是语言的性质。如果我们确认意象性是语言的性质,那么,可以减少语言哲学中引起许多不必要的混乱、困惑。如果运用语言性质意象来讨论真理、意义、语言的真假值等问题,其中一些难题就会迎忍而解。
由于语词既不是事实的本身,也不是事物的本身。因此,语言本身并不能保证它所表达、描述的事实或事物为真。所以,用语言的表达式即依靠语言自身的力量、功能,是不能确定知识真理性的。任何一种意义理论企图解决语言描述的真值问题,也将是徒劳的。
例如,弗罗格的专名指称论的意义理论,就是企图通过语词的指称功能达到求证语言真值的目的。最终却遇到弗罗格之谜,信念之谜,空名之谜的诘问与困惑。
按照意象理论,不论是专名、通名,还是罗素的摹状词指称论,都不可能达到求证语言真值的目标。语言本身虽然不具有保证其真值的属性,但是它仍然有其存真的功效。
既然语言不能给予头脑、意识、思维带来事实和事物,那么,语言的价值在哪里?是什么呢?语言具有极其伟大的功用在于,语言既能指导操作行动,也能进行纯语言的思维活动来达到对世界事物的认知。这说明语言包含有一种具有联结语言与实体的中介“物”,语言学家、哲学家对此称之为语言的含义、或意义、或语义、或思想、或讯息等等。然而,能够准确阐明这个中介 “物”的概念,就是符号所代表的显现的实体“物象”。
社会如何需要诚信,有的人认为是人的自益本性导致人们可能在某种情形之下,为了自己的利益而损害他人,于是便有说谎话欺骗他人为自己谋取不当之利。不容否认这是造成不诚信的事情发生的原因之一。但是,这不是社会中存在不诚信的全部原因。只要我们想一想人是用什么工具实现了说谎的呢?不是枪炮、也不是□头和棍棒,而是语言。那么,语言为什么如此奇特,它既能够表达誓言,又能够实现说谎欺诈。这就是语言意象性质决定的。换句话说,社会发生不诚信的事情,是由于人的自益本性和语言意象性质的配合共同造成的。
语言意象性质,有如下几个主要方面的论证:
1、语言的基本单位词的含义是意指某一事物,词从来就不是、也不可能是事物或事实本身。但是,一个词能够使人联想到某一事物、事态。如“水”这个词是水这种物体的一个象征符号,它不能完全等同于水这种物体。因此,当我们说到、听到、写出、读到“水”这个词的时候,我们感受和体验到的是对于“水”的一种意象的东西(物象),而不是水这种物体本身。虽然,“水”这个词使我们联想到水的状态、用途、性质等。情感类的词也是一样的,如“爱”这个词,是意指两人之间感情的一种状态,但不是爱这种事态本身。当有人说“某位母亲爱孩子”,我们并不需要亲眼看到事实,“爱”这个词给予听、读者提供一种关于这位母亲爱孩子的意象性感受和体验。
2、语言的任何表达式并不是对事物直接的描述,而是通过记忆思维中的事物物象转换而来的。比如感官感知的如检验报告、回忆录、时事新闻等,即便是自传回忆录,也是将记忆中关于事物、事态所形成的物象用语言形式表述出来;虚构的物象如文学创作等;想象的、联想的物象如数学、工程设计、音乐创作等。它们都超越了实在者,我们并不直接感知实在者,而是通过意象之物象来体验实在者。它只是给予听、读者提供一种意象感受和体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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