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物运单(水路)
本运单经承托双方签章后,具有
合同效力,承运人与托运人、收货人
水路货物运单 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和责任界限均
月 日 按《水路货物运输规则》及运杂费用
的有关规定办理。
交接清单号码 运单号码
船名 航
起运港 到达港
次
全称 全称 收货人
到达日期
托 地址、 收 地址、
运 电话 货 电话 (承运人章)
(章)
人 人
银行、 银行、
帐号 帐号
托运人确定 计费重量
项 费 金
发
目 率 额
货 货 件 包 价 等 费 金
符 号 数 装 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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