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协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关于集团公司与子公司运行机制和经营管理权限的管理规定
第1章 总则
第1条 为规范重庆协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
与各子公司的关系,明确双方的主要职权,通过合理的集权与分权 ,
实现集团公司整体持续价值最大化,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2条 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及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含绝对控股和相对
控股)。
第3条 本管理规定作为规范集团公司对子公司管理的通则和纲领性文件,
视同集团公司管理体系运营和完善的基本法,其具体体现需要根据
实际情况通过集团公司授权书体系和职能部门的专项管理制度予以
体现
第4条 集团公司设计合理的子公司董事会结构,以形成能够代表子公司董
事会旅行相应决策和权限的态势,适当条件下也可以以子公司董事
会的名义行使
第2章 相互关系
第五条 集团公司与各子公司之间的关系总体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一 出资人与被投资企业之间的关系
集团公司根据持有的股权比例对各子公司行使出资人权利,并依所持
股份承担有限责任,其投资控股权利主要表现在:
1. 集团公司对子公司行使资产收益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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