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行政诉讼案件汇集
这些均是经过人民法院终审的税务行政诉讼案件,税务机关有胜诉的,更多是是败
诉的,收集一下,旨在和大家一起从案件中学习,不断提高税务机关的行政执法水平,
同时增强企业界朋友规避纳税的风险。有些案件时间会早一点了,但应依然有参考价值。
条件成熟时再开偷税刑事案件、税务行政复议案件等汇集专贴。
[标题] 平山县劳动就业管理局不服税务行政处理决定案
[颁布方] 最高人民法院
全文
原告:河北省平山县劳动就业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王学亮,局长。
委托代理人:赵五庆,平山县劳动就业管理局副局长。
委托代理人:张利勇,平山县英汇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河北省平山县地方税务局。
法定代表人:康景忠,局长。
委托代理人:张英城,平山县地方税务局副局长。
委托代理人:冀永远,平山县晨阳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河北省平山县劳动就业管理局(原平山县劳动服务公司,下称就业局)不服河北省
平山县地方税务局(下称地税局)的税务处理决定,向河北省平山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
诉讼。
原告诉称:本局是承担政府行政职能的就业管理机构,收费属于行政经费预算外的资金,
因此本局不是纳税义务人。被告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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