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监督检查指引
〔第3次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
那么第一条 为加强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监管,增强商业银行应对风险的能力,保障商业银行
平安、稳健运行,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
?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 本指引适用于
?中国银行业实施新资本协议指导意见
?确定的新资本协议银行和自愿实施新资本协议的其他商业银行。
第三条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
“银监会〞〕实施资本充足率监督检查的目标是推动商业银行完善风险管理体系和控制机制,实现资本要求与风险水平和风险管理能力的密切结合,提高商业银行抵御风险的能力。
第四条 商业银行内部应当建立包括治理架构、风险评估和资本规划等环节在内的资本充足评估程序,确保其资本水平能够有效抵御其所面临的各类风险和满足其实施经营战略的需要。
本指引所称内部资本充足评估,包括对资本充足率和核心资本充足率的评估。
第五条 商业银行应当建立和完善全面风险管理框架,全面和及时识别、计量、监测、缓释和控制风险。商业银行的全面风险管理框架应当与其内部资本充足评估程序相互衔接和配合,有效维护银行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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