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hj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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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科前沿] 整个马经学界的错误:认为劳动性质可以和劳动时间分开讨论(黄佶) [推广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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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国奇 发表于 2024-10-4 22:21:20
hj58 发表于 2024-9-17 08:23
人为可以改变分配比例,但是最后的结果就是多吃进去的还是要吐出来。

人为提高工资,可以,但是就业率就 ...
人为提高工资,可以,但是就业率就要下降,一部分工人就要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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阁下这观点只是西经中成本分析法而已。到目前为止没有证据表明“人为提高工资一定降低就业率”,你被西经忽悠了。理由是提高工资后可以增加终端购买力。且所有商品的价格都要按这个原则提高。提高工资既不改变行业现有的竞争格局,也不会改变社会现有格局。

工资提高后,整个社会的终端消费将增加,阁下没有注意到这一点。这就是近40年来我国的工资物价的格局如此这般的原因,也是全世界工资物价的格局如此这般的原因。


事实是我国和多数经济发达的国家都有最低工资法案,且最低工资隔几年就要上调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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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j58 发表于 2024-10-5 09:04:00
曹国奇 发表于 2024-10-4 22:21
人为提高工资,可以,但是就业率就要下降,一部分工人就要失业,
===========================
阁下这观 ...
有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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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j58 发表于 2024-10-5 09:05:28
曹国奇 发表于 2024-10-4 22:03
劳动性质是一个抽象概念,不可计量,所以“劳动量=劳动力 乘 劳动性质”是非法陈述。

我也举个类似的例 ...
有意义的公式是:劳动量等于劳动时间乘以异种劳动换算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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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lm0600 发表于 2024-10-5 09:26:20
曹国奇 发表于 2024-10-4 22:03
劳动性质是一个抽象概念,不可计量,所以“劳动量=劳动力 乘 劳动性质”是非法陈述。

我也举个类似的例 ...
比如有男人10个,女人11个,问共有几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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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个人啊,哈哈哈,这都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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