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银行借款合同
(适用于三资企业固定资产外汇贷款)
编号:
借款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
贷款方:交通银行 行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
应借款方 年 月 日提出的借款申请,贷款方愿意向借款方
提供固定资产外汇贷款。借贷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
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以及交通银行的有关业务办法的规定,经过平等协商,现
达成以下条款,以资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 借款币种、金额和期限
1.1 借款币种:
1.2 借款金额: (大写: ),其中
备付利息 (大写: )
1.3 借款期限:
借款期限为 年,自第一笔提款之日起算。
第二条 借款用途
2.1 借款限用于
2.2 备付利息款限用于支付建设期各期利息。
第三条 提款
3.1 借款方按第一条规定的借款额提款或/和开立信用证均必须满足下
列全部条件后方可进行:
(1)已提供借款项目纳入国家固定资产投资计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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