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法大学被涉案人起诉 凸显专家论证之弊
来源:中国青年报
以中国政法大学及其疑难案件研究中心侵犯其名誉权为名,9月27日,陈泽宏将其告上法庭,此案在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法院开庭审理。据了解,受陈某所参股公司委托,中国政法大学的法律专家以“专家说法”的形式,出具意见书,认定陈某涉嫌职务侵占罪。由此也引发了社会对专家法律论证书合法性的质疑。
案件聚焦:专家意见书凭什么说我有罪
9月27日,广州华南印刷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南公司”)股东陈泽宏诉中国政法大学及其疑难案件研究中心、广东华南票证印制厂(以下简称“华南印制厂”)和《民营经济报》等侵犯名誉权一案,在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法院开庭审理。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没有经过人民法院的依法判决,对任何人不得认定有罪,中国政法大学疑难案件研究中心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中说我的当事人犯有多项罪,我们一定要向法院讨个公道。”11月3日,陈泽宏的代理律师——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广州分所律师钟炜在电话里对记者说。
疑难案件研究中心:我们的行为并不违法
当天的庭审中,针对陈泽宏陈述的事实和提出的诉讼请求,作为中国政法大学和该校疑难案件研究中心代理人的研究中心副主任李梦福教授辩称,法律并未禁止作为民间学术研究机构的被告结合现行法律对某些案件提出分析意见,专家是法律卫士和教育者,发表学术意见是职业行为,属正当研讨行为,并不违法。
李梦福在答辩中说:“我们是法律的卫士,法律需要我们捍卫尊严的时候,我们有责任挺身而出。我们的法律意见,都是公正客观地依据事实和法律作出的科学论断。”
法律意见书再遭舆论质疑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法学界人士表示,作为中国顶尖级的法学专家,无疑掌握了一定的话语权,对司法机关有着重要的影响力,对公众判断有重要的引导作用。他们言论自由的界限在哪里?在明知双方存在纠纷和利益冲突的情况下,他们是否可以依据一方当事人的委托,依据委托人单方提供的证据,指名道姓地称另一方涉嫌犯罪?疑难案件研究中心对原告称其意见书仅供司法机关参考,但却并未对其委托人限定法律意见书的使用范围,当当事人将法律意见书四处寄送时,专家们以及疑难案件研究中心是否应当承担控制法律意见书流传的义务?疑难案件研究中心的不作为是否又存在侵权故意?
专家论证会的背后攻略
给专家一个比较得体借口
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何兵介绍,目前专家论证会的形式已经变得多样化起来,比如研讨会、座谈会、讨论会、沙龙、论证会等等,但会议举办期间,研讨的案例或介绍的情况主要集中在一个具体事件上。之所以要“披上”形形色色的外衣,是因为要给参会媒体记者一个好的报道“由头”,给与会专家一个比较得体的参会“名目”。而举办单位则由律师事务所发展到行业组织、高校、学术单位、企业、网站甚至法院、检察院。
专家意见书的正反之辩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陈瑞华认为,专家意见书的出现有其合理的原因,这与个别地方司法专横、律师意见得不到采纳、甚至司法得不到人们的尊重有很大关系。
“专家意见书究竟是否会影响到审判结果,这还是要法官说了算。”北京某媒体记者孙先生认为,如果法官仅仅因为权威而放弃自己的主见,盲目听从,那问题很可能在于法官,而非专家法律意见书之过。孙江认为,专家意见书或论证会的形式是具有中国特色的,因为法治不健全,公检法部门有些人员的素质有待提高,有的地方法院的执法能力欠缺,部分当事人无法通过一审、二审的法律程序得到公正的判决,被迫无奈,只能借助专家或其他咨询组织的力量解决这个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