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供用电经济责任合同书
供电局 钢铁公司计划供用电经济责任合同书
一、用电指标:
月份 钢铁公司用电指标最大负荷分配为 万
千瓦。日负荷率按93%考核,经济制约按91%计算。
二、负荷制约:
1.在高峰负荷时间 钢铁公司用电负荷不得超过指标 万
千瓦。在电网允许情况下如负荷超过105%,其超出部分加倍收取基本电费。
2.高峰时间为每天:8点30分至11点30分、18点30分至22点。
3.在高峰负荷时间 供电局保证 钢铁公司用电指标
万千瓦。如果未按计划指标供电,则按减供的负荷加倍扣减当月基本电费(每天按1/
30计算)。
三、用电量的制约:
本月应达到的用电量=日负荷量×24×0.91×31=万度。
1.如果某钢铁公司月用电量达不到上述月用电量付电度电费。其少用电量部分
以 钢铁公司上月的平均电度电价计算电度电费(不包括基本电费)。
2.在 钢铁公司不超指标 万千瓦情况下,由于
供电局原因影响 钢铁公司少用电量,则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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