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管理制度
为了更好地开展财务工作,严格财经纪律,特制定本制度。
一、财务开支实行一枝笔审批,由分局长统一审批。各项支出凭证必须有经
手人、证明人或验收人、审批人签字方可报销。100 元以上的大额支出应有税
务发票方可报销。
二、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方法,单位的一切收入应缴交出纳,一切支出向出
纳报销,只允许单位设“一本帐“,禁止设立小金库。
三、加强收费管理,做到按规定、按时间、按标准收费,禁止乱收费和收人
情费。
四、及时缴存或解缴各项应缴收入,禁止截留、挪用公款或公款私存。
五、加强现金管理,出纳或收费人每日现金结存不得超过一仟元。
六、扣留违章物资要当面点清,当日入库(物交保管员,款交出纳),若当
事人当天未来受理,必须由办案人员办理《暂扣未来受理案件物资登记表》,
钱与物一并交保管人员保管,并按工商法规规定及时办理扣留审批手续,严禁
个人截留、挪用扣留及罚没物资。
七、个人向单位借用公物,须经领导同意,并向财产管理人员办理财产借用
登记手续,并按期归还,丢失或损坏要照价赔偿。
八、未经单位领导同意,不得借用公款,借用公款要及时归还。
九、会计、出纳、保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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