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星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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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出售廉租房不可取 [推广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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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财新网

千万套保障房任务当前,地方ZF为避免中央问责,不断翻新各种花样,出售廉租房部分产权,解决保障房建设资金问题,近年来在全国不少地方兴起,大有星火燎原之势。

  所谓出售廉租房,是指地方ZF按“成本价或略低于成本价”,把廉租房的部分产权转让给“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有意购买”的城市低收入家庭,由ZF与住户共享廉租房产权。个人居住一定年限,可购买ZF拥有的部分产权,并把廉租房上市交易。

  近年来,甘肃、吉林、新疆、四川、青海等相继出台廉租房出售方案。以甘肃省为例,从2009年4月始,甘肃省决定把新建廉租住房总量的60%至70%向保障对象出售,ZF和廉租户分别拥有40%和60%的产权。

  ZF出售这些廉租房产权后,所得资金用于新建廉租房,地方ZF期望形成“投资——建设——销售(回笼资金)——再投资”的资金循环模式。显然,出售廉租房,初衷是解决地方保障房建设融资难题。

  但是,这种做法会不会在现实中走样?会不会重蹈经济适用房被权势者购买牟利的覆辙?会不会损及真正需要廉租房的困难家庭,造成新的公共资源分配不公?我认为,这种可能性并非不存在,甚至是很大的。

  据笔者了解,住房与城乡建设部最初对上述做法并不认可。但随着保障性住房建设推进日益艰难,各地ZF资金困难突出,而企业、银行又不愿参与,只能默许各地试点出售。目前住房与城乡建设部对此的态度是“允许摸索”。

  诚然,从短期看,出售廉租房可解决保障房资金缺口,又可满足部分家庭拥有住房的需求。同时,廉租房出售后,地方ZF既不必承担廉租房“管理、维修”成本,还解决了保障房退出机制不足的问题。

  这看起来很美,但以笔者之见,这可能只是地方解决眼前问题的权宜之计。从长远看,出售廉租房并不可行。

  在现实中,地方往往规定,个人与ZF共同拥有廉租房,超过一定年限后可上市交易,具体政策也多参照经适房。问题是,此前,经适房因其无法杜绝权势者借以牟利,早已饱受学界和公众诟病。如果允许廉租房出售并上市交易,很难不重蹈经适房的“覆辙”。

  更值得注意的是,随着城市化加速,城市低收入群体必将继续增加。住房建设的周期性又决定了廉租房、公租房等不能在短期内大量增加。果如此,保障房供需矛盾如何解决?面对地方的短视之举,高层决策者岂可不察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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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廉租房 保障房建设 城乡建设部 经济适用房 保障性住房 甘肃省 廉租住房 廉租房 保障房 成本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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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cofieldkang 发表于 2011-9-28 13:54:37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你说的很有道理,毕竟这个决策好处远大于不益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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