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员工工伤保险监管方案
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老工伤人员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及《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老工伤人员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严格政策界限,严格手续查验,严格工作标准。本着尊重历史,实事求是,多方筹集,落实资金,完善手续,平稳衔接,分期分批,全面解决的原则,确保老工伤纳入统筹管理工作顺利实施,确保工伤保险基金平稳运行,确保社会稳定。
二、纳入范围
(一)已参保国有、集体企业,仍由企业支付工伤待遇的工伤人员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
(二)未参保国有、集体企业,参保时由企业支付工伤待遇的工伤人员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
(三)原国有、集体关闭破产、改制企业保留工伤保险关系的1-6级老工伤人员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
原已按照规定,通过一次性支付补偿金等办法终结工伤保险待遇关系的各类企业工伤人员,不再作为老工伤人员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
三、资金筹集
一是对纳入统筹管理的老工伤人员由各级财政予以一次性补助。二是已参保企业老工伤人员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所需资金,再由企业一次性趸缴5-10年老工伤长期待遇 ...


雷达卡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278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