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longfei0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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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制度上的腐败不能全由腐败分子承担 [推广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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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agabond 发表于 2005-2-20 16:02:00

那误会我理解,但吵吵也好,民主之前必备一课就是倾听不同声音(国人好像很不习惯)

我是支持楼主的。记得看过最高人民检察院出的一期刊物,其中有篇文章介绍的就是国外反腐败的经验,有一条就是重刑无助于遏制腐败现象。上海在过年时发生了一起重大刑案,一户人家六口被杀,起因据说是为财。因此,重刑可能引发其它问题,例如恶性案件频发。这个方面缺乏定量研究,因此,我才希望大家就楼主之见展开讨论

新加坡也有腐败,不过的确很少,香港也是。我在翻译时曾两次致信香港渔政部门查寻一个人的汉语姓名,真的服务态度很好,效率很高。英美法系国家中公务员的待遇都相当优厚,虽然我不能给出直接关联的证据,但我相信那与他们的廉政和效率有关。

你举的例子恰好符合寻租的定义,不过,在理想情况下(即撇开个人寻租行为不谈)是部门寻租的行为。不少城市取消了自行车的牌照税。有多少人逃税?可以说是因为制度不合理。收了税却不见服务。名字不起眼的单位尚且如此,你说怎么可能不相互攀比,各自寻求超额边际效益呢?农村人口负担最重的不就是“费”吗?

地方政府与中央政府的关系以及地方政府负债是比不良贷款和产权界定更严重的问题。

4:12 I know both how to be abased, and I know how to abound: every where and in all things I am instructed both to be full and to be hungry, both to abound and to suffer need. [Philippia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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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oung_fan 发表于 2005-2-21 00:00:00

博弈研究的结论也说明监管比重刑要有效的多, 但惩罚是必不可少的. 任何制度下都要有惩罚环节, 不止是所谓专制的国家, 民主国家也是必要的, 论坛上不是有关于美国反腐的文章嘛.

楼主的观点可能更着重在惩罚的度上. 国外的惩罚可能仅仅是政治生涯毁了或数年监禁. 但我想惩罚应该达到一个社会认为是公平的地步. 即使是现在这种惩罚, 还不是可以听到"某某贪官这辈子也值了"这样的言论, 正确于否姑且不论, 这是现实的存在.

天助自助者 God helps those who help themselv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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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ngfei090 发表于 2005-2-23 16:06:00

楼主的观点可能更着重在惩罚的度上.

不是,我的观点,仅靠法治,解决不了腐败的问题,但这并不是为腐败分子辩解。公务人员的行为,都应该受法律的制约,这是现代法治社会的要求。

从封建王朝到现在,对治国都离不开以德治国(例如现在的先进性)和以法治国(加强执政能力)但是,执政者可能忘记了或者是根本不愿意,采用以道治国的方略。什么是以道治国?以人为本,民主治国,三分世界,这就是道。具体请看我的《三分世界》

https://bbs.pinggu.org/thread-11930-1-1.html

内容比较长一点。但绝不空洞。

但惩罚是必不可少的.

这是当然的,这是现代法治社会的要求。

三分世界 http://www.pinggu.org/bbs/dispbbs.asp?BoardID=4&ID=11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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亢龙有悔 发表于 2005-2-24 08:18:00

虽然腐败的根源在很大程度上是制度 但在既有制度条件下,既然腐败的收益被腐败分子获取,为什么腐败的成本不应由腐败分子承担?

关键在于怎么界定腐败。擒贼先擒王,那些仅仅贪污钱财掠夺财富的人是腐败,那些负有制度创新和守夜责任却没有作为的人才是最大的腐败分子。呵呵

与古为新,旧邦新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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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arsky 发表于 2005-2-24 12:44:00

我认为腐败的根源在很大程度上是制度,防止腐败要从制度入手,至少要从监督制度入手,不能指望清官的个人行为。清官的个人行为加大了其自身的光环,但不能设想清官任期之后接任的还是清官,只有从制度入手,从制度上设立监督机制等防止腐败的出现或者是扩大

治学之道,日进一尺,长久坚持,也能通达!——warsk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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亢龙有悔 发表于 2005-2-24 19:57:00
将腐败的根源上溯到制度并不能真正解决问题,尽管这种观点是正确的。因为制度仍然不过是动态博弈均衡的代表,是人们谈判的结果。于是,社会结构的因素,政治市场的因素,谈判实力的因素,民主渠道的因素,都一个接一个陆续出现。到底该如何做呢?民主?
与古为新,旧邦新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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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olemon 发表于 2005-2-24 20:21:00
但现在腐败的恶果只能由腐败分子来承担的,在制度大部分欠缺失效的前提下,只有把腐败成本完全转移到个人头上,加大个人腐败的成本,才能相对好的控制的,否则腐败分子处罚力度下降,腐败风险下降,腐败只会更加猖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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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ngfei090 发表于 2005-2-25 23:35:00
正确,治标治本之争,治标,当然是加大腐败成本,治本之道,是利用三分原理,改革政治体制。但不知道,执政集团肯不肯放弃权力,引入竞争的游戏规则?
三分世界 http://www.pinggu.org/bbs/dispbbs.asp?BoardID=4&ID=11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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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arsky 发表于 2005-2-25 23:40:00
现实的政治经济条件形成了人们行为的约束,所以并不是任何理论上最优的方案都能执行,一般只能选择次优
治学之道,日进一尺,长久坚持,也能通达!——warsk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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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ngfei090 发表于 2005-2-26 20:35:00
我开始理解鲁迅的一句话:中国人性情是总喜欢调和,折衷的。譬如你说,这屋子太 暗,须在这里一个窗,大家一定不允许的。但如果你主张拆掉屋顶,他们就会来调和, 愿意开窗了。没有更激烈的主张,他们总连平和的改革也不肯行。
三分世界 http://www.pinggu.org/bbs/dispbbs.asp?BoardID=4&ID=11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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