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误会我理解,但吵吵也好,民主之前必备一课就是倾听不同声音(国人好像很不习惯)
我是支持楼主的。记得看过最高人民检察院出的一期刊物,其中有篇文章介绍的就是国外反腐败的经验,有一条就是重刑无助于遏制腐败现象。上海在过年时发生了一起重大刑案,一户人家六口被杀,起因据说是为财。因此,重刑可能引发其它问题,例如恶性案件频发。这个方面缺乏定量研究,因此,我才希望大家就楼主之见展开讨论
新加坡也有腐败,不过的确很少,香港也是。我在翻译时曾两次致信香港渔政部门查寻一个人的汉语姓名,真的服务态度很好,效率很高。英美法系国家中公务员的待遇都相当优厚,虽然我不能给出直接关联的证据,但我相信那与他们的廉政和效率有关。
你举的例子恰好符合寻租的定义,不过,在理想情况下(即撇开个人寻租行为不谈)是部门寻租的行为。不少城市取消了自行车的牌照税。有多少人逃税?可以说是因为制度不合理。收了税却不见服务。名字不起眼的单位尚且如此,你说怎么可能不相互攀比,各自寻求超额边际效益呢?农村人口负担最重的不就是“费”吗?
地方政府与中央政府的关系以及地方政府负债是比不良贷款和产权界定更严重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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