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1.1劳动协议法的合用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协议法》第
2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公司、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公司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协议,合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队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协议,依照本法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协议法实行条例》第
3条)依法成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合作组织和基金会,属于劳动协议法规定的用人单位。
1.2用人单位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协议法》第
4条)1.3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重要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协议法》第
4条)涉及了用人单位经营管理的各个方面,规章制度重要涉及: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
1.4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协议法》第
4条)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
→提出方案和意见
→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拟定
→公示告知。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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