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马克思哲学理论人民群众是社会进步的推动力量,同时也是决定性力量。那么什么因素是社会进步的重要影响因素呢?对现代人而言,言论自由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根据我国宪法第二章第三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结社、**、示威的自由。从社会学的角度而言,言论自由是公民的一项重要权利,它对社会发展影响甚巨。保障言论自由作为一种基本权最经典的立论为:言论自由是发现真理的根本。美国最高法院大法官荷姆斯(Oliver Wendell Holmes)曾在判决中写道:“对一个念头是否为真理最好的测试,即凭其力量在竞争市场中为人接受,并且惟有基于这样发现的真理,才能稳固地达成他们的愿望。”(阿布拉姆与美国联邦ZF案)荷姆斯大法官是以很高明的比方-“想法的市场”来解释他的说法。
言论自由对中国人而言尤为珍贵,因为中国有两千多年的封建历史,在封建社会言论自由是一件奢侈品。在极为少数的时期(比如唐朝贞观之治)社会开明自由,群众可以自由发表言论,随之而来的社会效应就是国运繁荣昌盛。即使在清朝的康乾盛世时期,言论自由仍属镜中花水中月。其大兴文字狱就是反言论自由的铁证。中国的封建社会主要沿承秦王朝的帝制,其实它要求上层实行愚民政策。而反言论自由就是愚民政策的最好工具。
如果从经济学的角度分析言论自由,那么言论自由几乎可以解释整个人类的整个历史。根据《世界人权宣言》,言论自由是指人人有权享有主张和发表意见的自由;此项权利包括持有主张而不受干涉的自由,和通过任何媒介和不论国界寻求、接受和传递消息和思想的自由。我们把言论自由当做一种特殊的商品,然后分析其经济学涵义。之所以称它为一件特殊的商品是因为以下原因:一是言论自由的价格难以确定。在不同的国家和不同的时期,获取言论自由的代价相差巨大。比如,旧社会和新中国对言论自由大相径庭。在白色恐怖时期,为发表某些观点而丢性命的人不在少数。二是言论自由的效用的特殊性。我们知道消费者从商品中得到一定的效用(无论正负),同时他的这一活动对外部环境产生影响,这就是所谓的外部性。言论自由的特殊性在于它的效用就是它的外部性。假设某个人甲在报刊上刊登一篇文章,那么他获得了言论自由。那么他获得效用了吗?如果没有读者订阅报纸,那么他犹如没有发表一样,他没有任何效用。只有当有人阅读他的文章,从文章中受到一定的启发或者获取新知识(或者有负面影响)时,这篇文章才有发表的意义。也就是说,只有外部性发生时,言论自由才有效用。即言论自由的效用和它的外部性合为一体,同时发生。
为什么言论自由的外部性对于社会进步如此重要?现代自由主义大师哈耶克看来,人的意识、知识和理性是有限的,人类必然处于“无知”状态。社会所拥有的知识分散存在于每一个个体的头脑,在文明过程所呈现的全部知识中,最聪明与最愚蠢的人的差别其实是微不足道的,没有任何一个个体或者ZF能完全地掌握和运用这些知识。因此,人类需要每个个体在各个方面自由地探索、试验,并通过许多人共同的协调努力,使得社会所能利用的知识比单个人所能拥有的多得多。也就是说,只有每个个体都拥有充分的思想和言论自由,所有人才有可能享受到他人的思想言论所带来的益处。如果由于自由的结果不尽如人意而限制自由,社会将永远得不到自由所带来的文明进步。从广义的角度看,书籍、报纸等一切知识和智慧的载体都是言论自由外部性的载体。人类的祖先在实践中逐渐积累经验,起初通过口口相传把经验智慧传给下一代。后来印刷术的出现使得言论自由的外部性扩大,书籍成为重要的知识载体。可以说,现代的发明无一不是建立在先辈们知识结晶之上。正如牛顿所说,他所取得的成就源于他站在巨人的肩膀之上。
当然,我们一直在讨论言论自由的正外部性,负外部性依然存在。发言者的观点可能在社会上引起负面影响,这就是所谓的负外部性。其实,在社会学领域存在很多我们无法判断正误的言论。这些观点和思想需要通过在一个开放自由的平台上供多方讨论,讨论的过程就是其发挥外部性的过程。所以,构建一个自由的平台很重要。其实这个平台就是我们所谓的言论自由权。
古今中外的历史都证明,言论自由的外部性能够充分发挥的地方就是社会进步最快的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