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guanli3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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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宫一号发表不良言论的教授起因   [推广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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蓉婕 发表于 2011-10-2 14:13:54
王老师在中财啊
眼高手低毁掉了是无数满有才华的年轻人,造就了无数的愤世嫉俗与伤不起;世界却在那些不那么高调却肯踏踏实实付出自己努力的手眼协调的人面前,华丽丽地展开。——By沈艳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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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2011 发表于 2011-10-2 14:18:19
卢均 发表于 2011-10-2 12:32
一个月不到,如此频繁发言,觉得你是五 毛
我只不过做到了看帖回帖而已,犯得着给我扣个帽子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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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2011 发表于 2011-10-2 14:21:37
卢均 发表于 2011-10-2 12:27
拿着人民的血汗钱去干这种华而不实的事,人家喷两句怎么啦?你也有反驳他的自由。可是学校这样声明是非常 ...
天宫升天绝非你所谓的华而不实之事。站得高方能看得远。
这个地球人都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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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晓辉 发表于 2011-10-2 14:22:12
我们不赞成他的说辞但是应该支持言论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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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yh682020 发表于 2011-10-2 14:26:59
想不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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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ntiao 发表于 2011-10-2 15:06:17
我也觉得,虽然他说得不对,但不至于对他这样吧,每个人都有言论自由的。。记得有句话是这么说的,我不同意你的观点,但我誓死捍卫你说话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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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uanchaoqing 发表于 2011-10-2 15:26:49
哈哈哈,最好能有请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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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ronyu 发表于 2011-10-2 15:46:14
不参与本事件具体讨论,看到有些达人认为“在西方世界,言论自由也是受到限制和约束的”,为了以正视听,特引前段时间刚看完的“林达”对美国言论自由的几段介绍。注:以下内容摘自林达所著《民主的细节》系列丛书。
.......美国“权利法案”的第一条是:“国会不得制定有关下列事项的法律:确立一种宗教或禁止信教自由;剥夺言论自由或出版自由;或剥夺人民和平**及向ZF要求申冤的权利。”
.......对于美国宪法修正案最重要的第一修正案,几乎从一开始,美国最高法院就挣扎在两难之间:既要维护言论自由的承诺,又惧怕言论引起的非法行为以及煽动的暴力,甚至担心危及国家安全。因此产生了最著名的,对所有宪法条款都有效的“清楚与现实的危险”测定原则。在此原则之下,如果ZF无法证明某一言论是造成了清楚与现实的危险,它就不能对该言论的发表者进行惩罚。这条原则产生在本世纪初。

......到了一九六九年,在美国最高法院判决布朗登堡案的时候,重新规则了“清楚和现实的危险测定”原则。它规定,只有当一个言论所宣传的暴力,有可能直接煽起 “迫在眉睫”的非法行动时,ZF才有权干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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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ucsd 发表于 2011-10-2 15:47:10
说得不够详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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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上就好 发表于 2011-10-2 15:47:32
大家不要管他了,很可能他想通过这种方式出名呢,不用管谁会知道呢?我看到图片好像是转载的,应该问问转载的人为什么要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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