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坑支护方案变更结算
的案例案例背景:某人防工程总建筑面积约
6323.78
m2,其中地下部分
建筑面积
2525.09 m2
。地下部分基坑支护采用
SMW深层搅拌桩施工,框架剪力墙结构。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就该地下人防工程基坑部分
单独签订了固定总价
合同,并聘请了专业从事人防监理的监理单位,合同内容包括设计及施工,
承包人应按发包人提出的基坑支护方案修改意见,要求委托的设计单位对基坑支护方案进行优化,直至该方案通过
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
审查通过
后方可施工
。争议焦点:在项目的实施过程中,双方在执行合同价款结算时出现了
分歧,在地下部分基坑支护施工时,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认为原先的施工设计方案采用支撑立柱桩无法适应设计承载力要求(原先的施工设计方案系由施工单位直接委托设计单位设计并经专家论证通过)。现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坚持要
求改为钻孔灌注桩的施工方案。
针对上述情况,双方各自提出自己的观点:
承包商提出:基坑支护的施工方案由支撑立柱桩改为钻孔灌注桩,不仅
将延误施工工期,同时也增加了施工费用,对工期可以通过
优化施工组织设计弥补,但施工费用的增加应当由建设单位承担。理由是施工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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