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财经大学--金融企业会计4保险业会计
第一节 保险公司业务概述一、保险及保险公司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 年龄、期限时承担给付保险金的商业保险行为。保险公司,是指经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设立,并依法登记注册的经营保险业务的企业。
二、保险公司业务种类1、按保险对象分类:1)财产保险业务。即以投保人的财产及其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保险。主要有:火灾保险、汽车保险、船舶保险、货运保险、航空航天保险、农业保险、家庭财产保险、出口信用保险等。2)人身保险业务。即以人的身体或生命作为保险标的,当被保险人在保险期内因保险事故导致死亡、伤、残;或因疾病或因生存达到合同约定的 年龄时保险人给付保险金的保险。主要有:人寿保险(如死伤保险、生存保险、年金保险…..)、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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