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会计监管报告(2014)》(学习笔记)-86
一般情况下,如果被审计单位在基准日前对存在缺陷的控制进行了整改,整改后的控制需要运行足够的时间,才能使注册会计师得出内控是否有效的审计结论,但该公司内控审计报告仅以强调事项段说明该公司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并已整改。又如,某上市公司员工冒用公司名义向自然人提供借款,公司接到违约仲裁后发现该事项并予以披露,但内控审计报告仍为内控有效的标准意见,未说明存在的重大缺陷及其对内控审计意见的影响。
|
楼主: 新安客
|
482
0
《上市公司会计监管报告(2014)》(学习笔记)-86 |
扫码京ICP备16021002号-2 京B2-20170662号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2788号
论坛法律顾问:王进律师
知识产权保护声明
免责及隐私声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