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伤、病认定程序和待遇给付
?相关政策规定
〔2011年5月20日
〕关于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鉴定程序
假设干咨询题的通知
穗人社发〔
2021
〕39号
各有关单位:
为标准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鉴定
〔以下简称
“伤病鉴定
〞〕程序,处理好伤病鉴定争议
咨询题,做好职工伤病医疗期
治理等工作,现就有关
咨询题通知如下:
一、病休
时刻超过六个月
〔含六个月
〕的患病或非因工负伤职工
〔以下简称
“伤病职工
〞〕,以及伤病职工在劳动合同期将满之前三个月内,申请作劳动能力和伤病情稳定状态鉴定的,单位可送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以下简称
“市劳鉴会
〞〕进行鉴定。
二、鉴定程序和所需资料
〔一〕由伤病职工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报告并
讲明理由;
〔二〕有关诊治的
具体病历、检验资料等;
〔三〕单位填写
?广州市伤病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
?〔以下简称
?鉴定申请表
?〕一式三份,贴小一寸免冠正面半身近照,并盖上单位劳动或人事部门的骑缝章;
〔四〕单位医疗机构
大夫或有关负责人填写
“伤病情况及医疗
通过〞并签名;
〔五〕持?鉴定申请表
?到相应的市指定医院作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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