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复议办法
第 6 号
人力资源社会
保证行政复议
方法已于2020
年2月25日经人力资源社会
保证部第41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
公布之日起施行。
部 长 尹蔚民
二
○一○年三月十六日
人力资源社会
保证行政复议
方法第一章 总
那么 第一条
为了规范人力资源社会
保证行政复议工作,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以下简称行政复议法
〕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
〔以下简称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
〕,制定本
方法。 第二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人力资源社会
保证部门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人力资源社会
保证行政部门申请行政复议,人力资源社会
保证行政部门及其法制工作机构开展行政复议相关工作,适用本
方法。 第三条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
保证行政部门是人力资源社会
保证行政复议机关
〔以下简称行政复议机关
〕,应当认真履行行政复议职责,遵循合法、
公平、公布、及时、便民的原
那么,坚持有错必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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