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fsaasdfs~
212 0

[其他] “阴阳购房合同”引纠纷法律风险你须知 [推广有奖]

  • 0关注
  • 10粉丝

已卖:2094份资源
好评率:99%
商家信誉:一般

博士生

20%

还不是VIP/贵宾

-

威望
0
论坛币
350 个
通用积分
2500.8265
学术水平
6 点
热心指数
6 点
信用等级
5 点
经验
-5912 点
帖子
0
精华
0
在线时间
520 小时
注册时间
2012-8-29
最后登录
2026-1-4

楼主
fsaasdfs~ 发表于 2024-9-30 16:22:58 |AI写论文

+2 论坛币
k人 参与回答

经管之家送您一份

应届毕业生专属福利!

求职就业群
赵安豆老师微信:zhaoandou666

经管之家联合CDA

送您一个全额奖学金名额~ !

感谢您参与论坛问题回答

经管之家送您两个论坛币!

+2 论坛币
【案件回放】
  孙先生准备购买一套婚房,而郑先生想将自己名下一套120平方米的房屋出售,双方经家安居房地产中介介绍,于2015年1月1日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约定将郑先生名下A房屋以人民币600万元出卖给孙先生。在2015年1月15日前双方办好房产过户手续,同时孙先生支付购房款人民币350万元,余款250万元待银行按揭款下来后支付,2015年3月1日交房。2015年1月15日,双方办理了房屋过户手续,并提交一份出卖价格为人民币520万元的《房屋买卖合同》用以房管机构备案。2015年1月22日,郑先生向孙先生出具书面保证一份,承诺上述房屋与承租人没有纠纷,若有纠纷,愿意承担一切责任;2015年3月2日,孙先生提醒郑先生交房,郑先生称因与承租人贺小姐有纠纷,暂时交不了房。为此,孙先生不得不另外租赁房屋,并因此承担了巨大损失。
 【争议焦点】
  1、“阴阳合同”效力及争议房产的买卖价格。
  2、郑先生是否应承担因未能如约交房而产生的赔偿责任问题。
 【律师评析】
  深圳知名经济房产律师团对此案评析如下:
  1、“阴阳合同”效力及争议房产的买卖价格。
  孙先生与郑先生用以备 ...
二维码

扫码加我 拉你入群

请注明:姓名-公司-职位

以便审核进群资格,未注明则拒绝

关键词:法律风险 购房合同 房地产中介 房屋买卖 买卖合同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我要注册

本版微信群
jg-xs1
拉您进交流群
GMT+8, 2026-1-9 14: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