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烈火 致歉书】
本人所写“【因明入门简介】附「无分刹那与无方分极微尘」”一文,其中几个名词使用有误:“有法、所立”对举,更明确者应为“有法、所别”;名言与名相的概念说明颠倒了位置。
本人正在重新整理,并对介绍不完善的地方加以补充,对其中名词的使用,正在尽可能整理成普遍共识的词汇。
针对此事,特向浏览此文者致歉!
楼主: 烈火实验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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