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佶在他的《论“贵买贵卖”的存在及其作用》中提出了贵卖贵买的若干意义,其中有:
“假设有一个渔夫,他劳动一年捕获的鱼,价值10000元,贵卖后得到11000元。在这一年里,他用这11000元贵买了大量的商品,例如谷物、衣服、野鸭、工具、家具等等,1000元贵卖利润又被别人赚走了。看上去‘一切照旧’,但实际上他收获巨大。”
“如果他自己直接制造这些商品的话,需要的劳动时间将远远不止一年。因为他不是、也不可能是上述每一种商品的专业生产者。”
“也就是说,商品生产者相互贵卖贵买,即使贵卖利润完全抵消,但在效果上等于每个人都能用专业生产者那么短的劳动时间获得自己所需的各种商品,……”
他在这里所谓的“贵卖贵买”的意义实际上却是毫无意义。
我们可以假设一下,所有的商品生产者都不在商品的价值以上相互贵卖贵买,而是按照等于价值的价格来相互买卖他们的商品,那么最后得到的结果依然会“等于每个人都能用专业生产者那么短的劳动时间获得自己所需的各种商品”。
既然最后的结果无须贵卖贵买也能得到,那么这个结果当然不是贵卖贵买的意义了。
事实上,只要是存在社会分工和商品交换,其意义就会如此,而与是否贵卖贵买毫无关系。
这就证明了,黄佶实际上是把社会分工和商品交换的意义张冠李戴地安到了他极力想要证明的“贵卖贵买”头上,在逻辑上是极其荒谬的。
至于他所说的“贵卖贵买”的其他的意义,也都是把其他方面的意义张冠李戴安到了“贵卖贵买”头上,这里就不再分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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