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现代快报 作者:李磊
近日看报,思绪良多。《中国青年报》载:国庆前后,是各大高校选定助学金与贷款名额的时间。近日,福州某高校的一位匿名网友发微博:“因特困生助学金名额有限,辅导员让所有申请者上台陈述自己的家庭状况,由全专业的同学投票,票数高者为特困生,其余为贫困生。”
一方面是受助学生的尊严,一方面是资助程序的公正;一方面是保住贫者的隐私权利,一方面是保护福利务必落实到最需要的学生手里。尊严以及由此衍生的隐私权利与助学金的分配公正,似乎成了两项水火不容的价值追求。并且,更深层次的问题是,如果要我们必须作出抉择,在社会分配公正与个人尊严权利之间发生冲突的时候,到底该如何取舍?
关于社会正义,学界给我们描绘的图景是:每个人都具有一种平等权利;社会和经济的不平等可以通过制度进行分配调整。
大学借助国家财政,拿出一部分助学金帮助贫困学生求学,是一种社会正义,即当人们在收入与财富分配方面不平等的时候,社会福利应该偏向弱者。并且,把助学金给贫困大学生作为完成学业之用,让其有机会完成学业,对整个社会的集体效用是有所增加的,对每个人都有利。
但是,我们在追求社会正义时,不能以牺牲人“与生俱来的尊严”为代价。为何是“与生俱来”?撇开自然法的启示之外,“与生俱来”就是对人的权利的最浅层次的信仰共识。“尊严作为价值,超乎一切,是不可替代的超越感性世界的一切价值的绝对价值”。所以,公正分配首要基础便是对个人尊严的尊重与呵护。不错,对弱者的福利补助很重要,但其一定是以尊重弱者权利与尊严为前提的。相反,以伤害弱者权利与尊严为前提的救助,或许也能让部分弱者得到福利方面的救助,并且在需求层次的排序方面,人类往往把尊严与认同放在物质需求之下,但我们仍然要相信,只要对文明社会还抱有信心,就一定是一个以公正分配为前提的社会,而公正分配的基础,以及公正的第一原则,就必须是以尊重人的权利与尊严为前提。
全专业同学通过选票的方式选举出最贫者,在表面上按照了民主的方式,在程序上满足了人们所有的公正想象,但这种以伤害个体尊严的民主方式本质上就是一种“多数人的暴政”。不错,并没有任何人强迫哪个贫困学生去参选,但在自愿、自由包裹下的公开参选,其实是贫寒学生的无助与无奈,是生存考验下的人格屈辱。
“公开选贫”这种不尊重个人权利与尊严的选举方式或许在办事效率上有所提高,在民主程序上有所体现,但在选择条件极为有限的环境下,弱者向缺乏隐私保护的程序低头,恰恰伤害了公正的第一要义。因此,学校有责任设计出更为合理的评选方式,让贫困生在保有尊严的前提下享受社会福利等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