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参与讨论的人,不是用事实本身来反驳别人,或是找出别人理论中自相矛盾的地方,而是一昧地用自己所坚持的某某理论来反驳别人,这有何意义呢;
2、 遇到了自己坚持的理论本身所解释不了的情况,用理论之外的观点来解释。忘记了理论本身应能“自圆其说”,而不是“它圆其说”。如:“劳动价值论”认为,“凡商品必为劳动产品”,但在遇到如土地、矿产资源等商品时,又用其它方式来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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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王铁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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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仁当共勉,同创中国经济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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