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monks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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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爸遇到的一个问题 现在来求助一下大家! [推广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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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爸在成都一家房地产公司工作 最近遇到一个很棘手的问题 我在这里求助一下大家 给点点子

公司若干年前在成都某地段有一块地 修了一些商铺 年租金50万 当时该地段还不很火暴 所以 当时公司就和租用这些商铺的商家定了10年的合同

现在 该地段已经火暴起来 公司就想拆除这些商铺来修商品房 并且这块地05年的修建计划 销售计划都已做好 甚至已和爆破公司签好合同 定于最晚今年夏天彻底爆破拆除 但商铺10年合同还差5年才到期 这些商铺在公司明道暗道 软硬兼施的情况下基本都已牵走 但还有两家店死活不走

对于这最后两家店 公司用了各种手段 官方的 蛮横的 都无济于事 这两家店现在生意也不做了 干脆关门耗着 也不搬走 他们的理由是 我们当时和你们签定合同的时候就写好了的 如果甲方(公司)违约 则要赔偿他们的损失 他们好不容易把这个地段经营起来了 现在要他们搬走 不可能 除非赔1500万...

现在 此事仍在僵持之中 公司上下也都在想办法如何解决 我也想请大家帮忙想想 有没有什么办法...我会每天来这里拜会大家的意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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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房地产公司 无济于事 现在生意 好不容易 500万 求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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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ncl77 发表于 2005-2-16 14:18:00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从道理上来说,你父亲的公司是违约在先了。

我想,他们公司的“各种手段 官方的 蛮横的”也给这个两个公司造成了不小的伤害。这件事情,不合理和不合逻辑地方还有,他们凭什么先和后面的配套公司(比如爆破公司签合同),再和当事人商量?

这件事如果在北美,要么你父亲的公司用钱把人家砸住,要么等5年。但是在中国,呵呵,真的不好预测。

有人就有恩怨,有恩怨就有江湖。人就是江湖,你怎么退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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藤椅
hupichi 发表于 2005-2-16 16:16:00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从道义上不能支持你父亲所在公司的做法。

如果不采取极端的手法,那么只有通过打官司来解决。因为商铺凭据的理由就是双方签定的合同,如果合同有问题,他就没有理由继续合同了。可以仔细研究一下合同文本从中找出对方的漏洞(一般而言,早期合同规定都不是十成熟完善),让法院判他拆。法院那边自己搞定吧。

我背不出电脑键盘的排列图,但这并不影响我的打字速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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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monksu 发表于 2005-2-16 20:53:00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要搞定法院可不容易啊 这个方法可以PASS了...

但是关键是 对方要求的1500万的赔偿也实在太不合理了

而现在是 对方仿佛是知道公司这边的Deadline 所以 就死守不搬

看起来 公司这边也没有什么讨价还价的底气--因为 很多事后的合同都已经签定并展开了

p.s.前文中提到过的什么蛮横的不讲道理的行为其实并没有那么夸张 只是有关人士上门吼叫咆哮而已...大家别太反感我了...我们只站在解决问题的立场上来看这个...好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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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纸
cnn100221 在职认证  发表于 2005-2-16 21:23:00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我想 可以这样 啊!你查查这两家的底是不是背后有人搞鬼。说到低你一急他们要得就是你急。说不定是有人高贵那就好办了!
我是董天和!QQ12954583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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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qibusini 发表于 2005-2-16 21:46:00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地皮是有使用用途限制的,这块地皮,政府规定的使用用途是?

如果政府说不是用来修商铺的,而是商住楼用地,那么可以解除合同,同时根据损失合理赔偿?

道无常道,是为天道 ---------------------------------------- 欢迎访问天地人大BBS站 http://bbs.ruc.edu.cn/ telnet bbs.ruc.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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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nksu 发表于 2005-2-17 16:25:00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政府规定这块地的用途..? 应该没什么规定 但说回来 政府应该是把这块地的使用权转给了公司 所以 公司才可以修成商铺或者商品房

关键是 现在决定要修商品房了 所以 得扫清前面的障碍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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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vagabond 发表于 2005-2-18 20:00:00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不赔是不可能的,也是不道义的,但索价1500万是否于法有据却是有文章可做的。你的问题到底是什么?不花钱的办法?
4:12 I know both how to be abased, and I know how to abound: every where and in all things I am instructed both to be full and to be hungry, both to abound and to suffer need. [Philippia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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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monksu 发表于 2005-2-18 20:49:00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楼上的把我问到了...仔细想想 的确不清楚公司到底想达到一个什么目的

估计是在少花钱的情况下尽快处理掉这个问题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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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田日暖29 发表于 2005-2-18 20:57:00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他们有理的呀,合同写好10年的,要他们走人,出个价吧。不过1500万,呵呵,现实情况真值这个价吗?看样子,得看你的讨价还价的能力了,这类“怎么办”问题的事,理论是无法推测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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