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公司法律制度的政治经济学维度
由于公司嵌入在一个由政治、经济、文化等各种关系维度所经纬而成的社会性网络之中,公司因此内生于所处的制度环境。忽视公司所嵌入的域,缺少对公司嵌入域中的制度结构以及制度变迁理论的理解而进行公司法律制度的设计,难免发生所得非所欲的结果。
公司法的技术性特征使得公司法理论天然倾向于关注公司法内部技术细节,可能导致见木不见林的研究盲区,造成公司法基础理论研究的贫困。补强公司法的制度理性,提升公司法的制度实效,都需要我们把公司法律制度所身处的制度环境纳入研究视角之中,在公司法律制度的设计工作中有效地反映公司所嵌入的社会性网络环境与公司之间的复杂交互关系,并审慎地或制约,或顺应这些关系。
不察社会背景全局者,自不足以察公司法之一域。从对公司法合同解释理论的继承出发,论证经济学中的产权理论或合同理论的基本前提中最终都无法回避政治权力的存在:有效产权的界定依赖于政治国家的权力;政治治理活动影响到各种合同的履行和可以缔结合同的范围。
无需法律因而无需政治国家的自发秩序其作用只能局限于社会的一隅,现代市场经济的正式规则是由政治体制来定义和保证实施的,因此政治体制是决定经济绩 ...


雷达卡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278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