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J-2002-0212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
合同名称:
污水处理站钢棚工程
委托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受托人: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制定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第一部分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
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委托人)与
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咨询人)经过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委托人委托咨询人为以下项目提供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
1.项目名称:
污水处理站钢棚工程
2.服务类别:
预算编制 二、本合同的措词和用语与所属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条件及有关附件同义。
三、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标准条件;
2.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专用条件;
3.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执行中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
四、咨询人同意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件中议定范围内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五、委托人同意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期限、方式、币种、额度向咨询人支付酬金。
六、本合同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自
2012年8月25日开始实施,至
2012年9月25日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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