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不是职工的,职工的社会保障欠账问题也不是仅仅就归咎于企业的。
所以在这个问题上要靠国家的宏观调控。国有企业职工的社会保障欠帐是必须要还的,特别是对于那些下岗职工。就拿养老金来说,我们的制度由原来的企业保障,逐渐地向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方面过渡,可是过去没有设置个人账户的老职工,他们的养老金怎样发放,个人空账又怎样解决,目前养老金的资金缺口是叹为观止的。从社会安定的大方面来考虑,隐性债务、转制成本,应该由政府来负责。是可是政府财政哪来钱堵这样大的漏洞?变卖国有资产的收益就可以用来弥补这个缺口。
经营性的国有企业有制度缺陷,终归是要卖的,先卖值钱的,卖掉的钱,来解决那些较坏企业的职工欠账问题,这些企业少了包袱,又能卖一个较好的价钱,再用这些钱治理更差的企业,再卖,这样机制转变了,转制成本也解决了,为什么不好。
从历史形成上来看,我们的国有企业职工在低消费,高积累的年代,长期忍受低工资,当前积累的部分国有资产实际上就应该是他们的劳动所得的一部分,国家没有按照原先承诺的那样,给予他们低工资,高保障,那么现在不应该为这些因改革失去企业保障的职工们以必要的补偿吗?
私人企业主不负担职工养老是要用社会保障法律来制裁他们的,那么国家、政府不给予职工社会保障就是应该的,就可以用改革、转制来蒙混过关!
搂主提到把这些社保费用计入成本来卖国企,问题是你出的价格人家肯不肯买啊,人家凭什么要帮你还这笔账!你不想负责的东西要人家负责,人家怎么会那么傻呢!
那么什么样的价钱是好价钱呢?在不合理的定价机制下面您能奢望效益好的企业能卖一个与其价值相符的价格么?
个人以为吴老建议的意义不在于企业划转给职工是否保障了谁的权益或解决社保资金缺口的问题,而在于提出落实国有资产所有权,形成合理的定价机制的初步思路:实行大规模的公开的私有化,让国有资产藏富于民,形成真正的微观主体参与定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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