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thn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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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n11 发表于 2011-10-17 23:22:02
黄金的球 发表于 2011-10-17 09:08
忘了提醒楼主一句:楼主你本人这种公开债务人信息的行为,可能已经涉嫌违法。
谢谢你提醒,我只公布事实,没有捏造,如果这样也违法,我不知道该怎么办?问律师朋友,建议万不得已不要上法院,左右为难,但有一点可以肯定只要她还钱,我马上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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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n11 发表于 2011-10-17 23:25:15
不死族 发表于 2011-10-16 21:22
这种事情诉诸法律吧,别在这里说了。对这种事情我们应该悲悯,难道还要把它拿出来说吗。。。
说是希望给她压力,不要再拖欠款不还了,我本不想公开,一直在等待,但却没有任何结果,只是侮辱和谩骂!有短信为证!!如果还款,我马上删除!!我也希望她道歉,为她的行为道歉!!借钱给她,因为催款而被她骂,受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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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mn123452700 发表于 2011-10-17 23:31:42
哎,这钱借的闹心吧哈。。。估计lz又睡不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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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2011 发表于 2011-10-17 23:48:32
心情理解
做法欠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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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iec2001 发表于 2011-10-18 00:05:07
看了你的帖子,感觉你做法欠妥。理由如下:
第一,究竟谁是谁非,我们看到到,只是一面之词,很容易博得大家同情,而你提到的“王某”不论是否有什么苦衷,是否有理,都已处于下风。
第二,你在帖子里面隐去了自己的名字,你也知道这件事情公开了,即使对“占理”的你自己,也影响不好。既然这样,那就更不应该公开他人信息了。由此,让我想到的是,你应该反省一下你们之间从相识到矛盾激化再到现在,你自己的动机和行为是否也有值得商榷甚至是错误的地方?!
第三,未经别人允许,擅自公开他人信息,本身就涉嫌违法。

建议尽快删除帖子或隐去“王某某”真实信息,通过法律手段、合法渠道解决纠纷。

也建议各位网友不要轻信一面之辞,停止攻击(也停止地域攻击),而且,即使thn11说的是真的,那我们为什么不给一个仅仅是大四的女孩一次改过的机会呢?!不要一棒子把人打死,谁都会犯错。

另外,质疑版主为什么不出面“维持”一下秩序?是否也缺乏法律意识?还是不明事理?还是仅仅是为了本版的人气?希望首先把帖子下沉,必要时适当隐去敏感信息,尽可能缩小影响范围。

本文来自: 人大经济论坛 人大交友版 版,详细出处参考: https://bbs.pinggu.org/forum.php? ... &from^^uid=1300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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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iec2001 发表于 2011-10-18 00:06:10
《侵权责任法》第二条讲民事权益范围中包括了隐私权    根据我国国情及国外有关资料,下列行为可归入侵犯隐私权范畴:   1、未经公民许可,公开其姓名、肖像、住址和电话号码。   2、非法侵入、搜查他人住宅,或以其他方式破坏他人居住安宁。   3、非法跟踪他人,监视他人住所,安装窃听设备,私拍他人私生活镜头,窥探他人室内情况。   4、非法刺探他人财产状况或未经本人允许公布其财产状况。   5、私拆他人信件,偷看他人日记,刺探他人私人文件内容,以及将他们公开。   6、调查、刺探他人社会关系并非法公诸于众。   7、干扰他人夫妻性生活或对其进行调查、公布。   8、将他人婚外性生活向社会公布。   9、泄露公民的个人材料或公诸于众或扩大公开范围。   10、收集公民不愿向社会公开的纯属个人的情况。
本文来自: 人大经济论坛 人大交友版 版,详细出处参考: https://bbs.pinggu.org/forum.php? ... &from^^uid=1300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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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iec2001 发表于 2011-10-18 00:06:42
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
  140.以书面、口头等形式宣扬他人的隐私,或者捏造事实公然丑化他人人格,以及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他人名誉,造成一定影响的,应当认定为侵害公民名誉权的行为。   以书面、口头等形式诋毁、诽谤法人名誉,给法人造成损害的,应当认定为侵害法人名誉权的行为。
本文来自: 人大经济论坛 人大交友版 版,详细出处参考: https://bbs.pinggu.org/forum.php? ... &from^^uid=1300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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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n11 发表于 2011-10-18 09:29:11
jiec2001 发表于 2011-10-18 00:05
看了你的帖子,感觉你做法欠妥。理由如下:
第一,究竟谁是谁非,我们看到到,只是一面之词,很容易博得大 ...
已经联系到她所在院系的老师了,可能会有好的消息,先删除这个先。可能你是法律人士,对法律比较了解,我呢?早就告诉过她,不要再拖欠了,应该按借条的办,借钱给你家人,我得到什么,要得到的就是朋友情感,我当初不是没有担心过借款不还的问题,所以让你写借条,写借条说明我不是完全信任你,但是又怕不借朋友交不下去,所以才在有了借条的情况下借了,你是 个懂法律的,但是你不见得是个懂道理的人,总以为一切都是在做交易。我现在联系到她的老师,我保留证据,提前删除这个帖子,不再传得更广,我可以做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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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iec2001 发表于 2011-10-18 09:52:09
thn11 发表于 2011-10-18 09:29
已经联系到她所在院系的老师了,可能会有好的消息,先删除这个先。可能你是法律人士,对法律比较了解,我 ...
跟你说了很多,换来了“不见得是个懂道理的人”,很遗憾,这事情跟我没什么关系,发帖的目的,一是是为了让你通过合法渠道解决纠纷,毕竟你有证据,你完全可以通过法律渠道解决问题,而不是涉嫌侵权,得不偿失;二是为了给一个仅仅是大四的女孩一个机会,希望大家不要在你帖子的影响下,一棒子把人打死,毕竟她未来的路还很长。
还有一点不明白,你为什么对一个好心劝你的人如此心存芥蒂,心里阳光一点,心胸宽阔一点,或许一切都不会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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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iec2001 发表于 2011-10-18 11:31:01
thn11 发表于 2011-10-18 09:29
已经联系到她所在院系的老师了,可能会有好的消息,先删除这个先。可能你是法律人士,对法律比较了解,我 ...
里面仍有姓名、账号、身份证等信息,删除应彻底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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