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zhengy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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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发展] 品评马克思《资本论》中的若干观点(13)——等价(等量劳动)交换只是交换的比较利 [推广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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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engyr 发表于 2024-10-25 17:14:33
下面以李嘉图的比较成本学说中所举的英国和葡萄牙的毛呢和葡萄酒之间的交换例子加以改造来具体说明前面有关的论述:
假设生产者1和生产者2各自生产单位葡萄酒和单位毛呢的必要劳动花费如下表(本文以抽象的纯数表示劳动花费的大小):
                       葡萄酒          毛呢
生产音1的劳动花费     L1A=80         L1B=90
生产音2的劳动花费     L2A=120        L2B=100
此例显然(L1A / L1B)<(L2A /L2B),因此生产者1的萄萄酒是其优势产品;生产者2的毛呢是其优势产品。若生产者1专门生产葡萄酒,生产者2专门生产毛呢,然后互相进行商品交换以满足各自对本经济单位的劣势产品的需求,则在一定的交换比例范围内进行交换,交换的双方都能获得比较利益。由于(L1A / L1B)=80/90=0.89以及(L2A /L2B)=120/100=1.2,所以生产者1的每单位葡萄酒(XA =1)按式(3)与下列范围内生产者2的XB份毛呢相交换:0.89<XB<1.2,交换的双方就都能获得比较利益。获益的程度视交换的比例变化而此长被消。交换双方劳动收益率相等时的XB值可按式(7)求得:XB=(L1A·L2A / L1B·L2B)1/2=[(80•120)/(90•100)]1/2=1.03。
若认为交换双方应按等价相交换,则按式(8)求得XB=(L1A /L2B)=80/100=0.8。显然0.89≮0.8,即不能满足式(10)要求,这样的等价相交换就不能达到交换双方共同获益的目的,即只有生产者2的比较利益C2BA可以大于零,而生产者1的比较利益C1AB为负值。因此,这样的等价相交换是不能进行的。现将生产者2的不同毛呢数XB与生产者1的每单位葡萄酒(XA =1)相交换的情况列于下表。若以XB=I,即以生产者2的每单位毛呢为基准,虽然计算得出的是另一套数字,但交换双方的相对关系仍保持不变。
XB                            0.8     0.89    1     1.03    1.1   1.2
C1AB= 90XB-80          -8      0      10    12.95    19     28
生产者1的劳动收益率
(90Xi-80)/80        -0.1    0    0.125  0.162   2.38  0.38
C2BA=120-100 XB            40     31.1     20    I6.72     10     0
生产者2的劳动收益率
(120-100 XB)/100 XB   0.5    0.35   0.2   0.162  0.091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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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engyr 发表于 2024-10-26 14:37:23
斯密其实早就看到了“等量劳动相交换”理论的困难。他说:“劳动虽是一切商品交换价值的真实尺度,但一切商品的价值,通常不是按劳动估定的。要确定两个不同的劳动量的比例,往往很困难。两种不同工作所费去的时间,往往不是决定这比例的唯一因素,它们的不同困难程度和精巧程度,也须加以考虑。一个钟头的困难工作,比一个钟头的容易工作,也许包含有更多劳动量;需要十年学习的工作做一小时,比普通业务做一月所含劳动量也可能较多。但是,困难程度和精巧程度的准确尺度不容易找到。诚然,在交换不同劳动的不同生产物时,通常都在一定程度上,考虑到上述困难程度和精巧程度,但在进行这种交换时,不是按任何准确尺度来作调整,而是通过市场上议价来作大体上两不相亏的调整。这虽不很准确,但对日常买卖也就够了。”[斯密:《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上卷)[M]。上海:商务印书馆,1972。第27页。]斯密所说的“……通常不是按劳动估定的”这句话就意味着自然尺度的不同质的所费的劳动并不能直接决定商品价值(还要考虑其他影响因素)。所费的劳动要“通过市场上议价来作大体上两不相亏的调整”以后,才能转化为同质的可比较的经济尺度的有效社会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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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知求知 发表于 2024-10-26 16:13:59 来自手机
交换价值并不存在尺度,但交换规则却存在着严格尺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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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知求知 发表于 2024-10-26 17:11:36 来自手机
能够达成交换,就靠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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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engyr 发表于 2024-10-27 15:22:25
无知求知 发表于 2024-10-26 16:13
交换价值并不存在尺度,但交换规则却存在着严格尺度。
谢谢关注与评论。能否进一步阐述?在我的观念中:1、规则与原则是有差别的,也就是交换规则与交换原则是不同的;2、任何事物都具有质、量、度三个方面!为什么“交换价值并不存在尺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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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engyr 发表于 2024-10-27 15:24:33
无知求知 发表于 2024-10-26 17:11
能够达成交换,就靠规则。
你认为“能够达成交换,就靠规则。”我则认同马克思指出:“为了使这些物作为商品彼此发生关系,商品监护人必须作为有自己的意志体现在这些物中的人彼此发生关系,因此,一方只有符合另一方的意志,就是说每一方只有通过双方共同一致的意志行为,才能让渡自己的商品,占有别人的商品。”[23,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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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知求知 发表于 2024-10-27 17:22:03 来自手机
zhengyr 发表于 2024-10-27 15:22
谢谢关注与评论。能否进一步阐述?在我的观念中:1、规则与原则是有差别的,也就是交换规则与交换原则是不 ...
一、交换场合里人人都希望少付出多取得,因此交换活动就是竞争性活动。所有竞争性活动都要遵循“自由、平等、竞优”的原则,即公正原则。在公正原则之下就是一视同仁的交换规则(暂略。最当眼的东西就是最容易被忽视的东西,经济学界尤其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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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知求知 发表于 2024-10-27 17:28:04 来自手机
重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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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知求知 发表于 2024-10-27 17:28:10 来自手机
zhengyr 发表于 2024-10-27 15:22
谢谢关注与评论。能否进一步阐述?在我的观念中:1、规则与原则是有差别的,也就是交换规则与交换原则是不 ...
二、价值心理判断,不是物理量,它没有恒定参照。如果价值也有尺度的话,那么它就是没有刻度的尺子,或者就是弹性的尺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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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知求知 发表于 2024-10-27 17:31:00 来自手机
zhengyr 发表于 2024-10-27 15:24
你认为“能够达成交换,就靠规则。”我则认同马克思指出:“为了使这些物作为商品彼此发生关系,商品监护 ...
“双方共同一致的意志行为”,那就是两人都试图拿黄金去换大米,这两人之间就根本不可能达成交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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