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择题:
一、国际法的性质与渊源?
1、性质:
法律性:各国统治阶级协调的意志
;社会性:体现各国共同制定和认可
;效力的特殊性
:体现为国际法的实行重要靠各国自觉遵守
2、渊源:(1)重要渊源:
国际条约
:国际法主体(重要是国家)以国际法为准确立他们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的国际书面协议。所有条约都是渊源,只是合用范围不同。是最重要的渊源,但合用范围有限,只约束缔约国。
国际习惯
:各国在反复实践中形成的具有法律束力的不成文的行为规则。
(2)次要渊源:
一般法律原则
,各国法律体系所共有的原则。如:时效原则、善意原则、严禁不妥得利原则、契约必须履行原则、
尊重既得权原则、严禁反
言原则等。二、有关国际法效力根据的观点?
1、传统国际
法学派:自然法学派(人类理性良知)、实在法学派(国家意志)、格
老秀斯派
(先人类理性良知,后国家意志)
2、现代国际法学派:社会连带学派(国际社会的连带关系)、规范法学派(人类的正义感合法的良知)、新实在法学派(国家的权利或对外政策)
三、国际法与国内法的区别?
1、主体不同:国家、政府间、国际组织;个人、法人、社团、国家机关、国家
2、调整对象:国家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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